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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章 陈年旧案(第1页)

按照何明风接手政务的惯例,会慢慢清点积压未审理的陈旧案件。

有一件案子引起了何明风的注意。

那是一桩发生在三年前的命案,案卷标签陈旧,纸张已经泛黄了。

案由是“滦州县民张三,状告同村李四于田埂争执,失手将其推入河中溺毙”

证据看似确凿,有数名村民目击二人争吵,随后李四落水,张三惊慌逃离现场,李四尸首次日在下游被发现。

前任刘知州在任时,张三已被收监,按斗殴致死拟判绞监候,但因案情尚有疑点需核,卷宗批语模糊。

加之李四家贫无力打点,张三家属四处喊冤却无门路,此案便一直拖了下来,成了积案。

何明风初看卷宗,也觉证据链看似完整。

但他细究之下,却发现几处极不自然的矛盾。

其一,目击证词高度雷同,连细节描述都几乎一字不差,仿佛出自同一人之口。

而这几名“目击村民”

,经查,皆是李四的堂亲或近邻。

其二,落水地点是一处河道平缓的田埂旁,水深不过及腰,若非昏迷或腿部有疾,一个成年男子很难在此溺毙。

而仵作(当时滦州衙门的仵作,已在去年病故)的验尸格录极其简略。

只记下了“口鼻有蕈状泡沫,指甲有泥沙,系溺毙”

对死者有无其他伤痕、是否饮酒、有无隐疾等关键信息,均未记载。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张三在多次堂审中,一直坚称自己当时确实与李四争吵,但李四是不慎脚下踩滑,自己跌入河中的。

他本想施救,却被闻声赶来的李四堂兄等人喝骂追打,只得逃跑。

而那位带头追打、并随后成为主要证人的李四堂兄,李大河,其妻姓邵,乃是邵家一位五服之外的远房亲戚。

李大河本人也因此常在邵家名下的粮行帮工。

一条若有若无的线,似乎隐隐指向了滦州城东那座深宅大院。

何明风合上卷宗,陷入了沉思。

三年积案,证据粗糙,证人关系微妙,且牵扯到邵家边缘人物。

前任刘知州为何拖延不决?

是真的认为“疑点需核”

,还是有所忌惮,或被人情请托?

此案若重审,势必触动某些人敏感的神经。

但,这正是一个绝佳的试金石。

审理命案,是州衙最基本的司法职责,涉及人命,更是原则问题。

若连一桩明显存疑的命案都不敢重审,州衙权威何在?

他这知州,又如何立足?

“钱先生,”

他召来钱谷,将卷宗推过去,“看看此案。”

钱谷仔细翻阅,眉毛越皱越紧,看完后长叹一声。

“大人,此案……水浑啊。”

“证据粗陋,证词可疑,况且仵作已死,又牵扯邵家远亲。刘知州当年按下不审,恐非无因。”

“正因水浑,才需澄清。”

何明风语气斩钉截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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