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歌词——它在我的脑海里循环播放,像一个坏掉的唱片,像一个怎么都关不掉的闹钟。
我放下琴,打开电脑,开始写。
不是写歌。是一篇长文。
我写了三个小时。写了删,删了写,写了再删。到最后,我留下了一篇三千两百字的文章。我没有用“愤怒”
这个词,没有用任何感叹号,没有一句人身攻击。我只是把事实一件一件地摆出来:她用了哪些部分,这些部分是我在什么时候、什么境遇下写的,它们意味着什么,改编之后它们变成了什么,以及——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为什么这些改编伤害了作品本身。
我写道:
“音乐作品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拆卸和组装的玩具。每一个音符、每一个字词,都是创作者在特定时空中与自我搏斗的结果。《杜甫》中的那个降七和弦,是我在地下室的凌晨三点,听着垃圾车的轰鸣声时写下的。它不是一个可以被替换成大三和弦的装饰音,它是那个凌晨三点的全部重量。当有人把它改掉的时候,她改掉的不是一个和弦,而是那个凌晨三点,那个地下室,那个听着垃圾车轰鸣的年轻人。”
我写道:
“‘致敬’这个词被滥用了。真正的致敬,是理解,是尊重,是在作品的精神内核面前保持谦卑。不是把作品拆解成零件,然后用这些零件组装一个完全不同——而且更廉价——的东西。”
我写道:
“我不接受那句‘绝无恶意’。恶意不是侵权的必要条件。一个人可以不带有任何恶意地毁掉另一个人珍视的东西——只需要无知和傲慢就够了。”
最后我写道:
“我要求潇潇女士及其团队:第一,公开承认未经授权使用和改编的事实;第二,就此事作出正式的、不含推脱的道歉;第三,承诺在获得合法授权之前,不再以任何形式演唱或传播改编版本的《杜甫》。”
我检查了三遍,改了七处措辞,然后点击了发布。
那篇檄文在发布后的第一个小时里,被转发了十一万次。
这一次,没有人和稀泥了。乐评人、音乐人、版权律师、文化评论者,甚至一些平时不怎么说话的老一辈创作者,纷纷站出来发声。有人说这是“近年来娱乐圈最有力的一次维权发声”
,有人说这是“创作者尊严的底线”
,有人说“陈默用最体面的方式做了最不体面的事情——撕破脸”
。
老方打来电话,说:“你这篇写得……很好。但我担心。”
“担心什么?”
“担心你的状态。你以前不会写这种东西的。”
“以前没有人动我的歌。”
老方沉默了一会儿,说:“她的团队刚才联系我了。说想私下沟通,道个歉,赔点钱,把事情平息下去。”
“我不要钱。”
“我知道你不要钱。但你要什么?”
“我要她理解。”
“理解什么?”
“理解她做了什么。”
老方叹了口气。那声叹息很轻,但我听得清清楚楚。它像一根火柴,划了一下,没划着,但空气中已经弥漫开了硫磺的气味。
我知道老方在想什么。他在想:你陈默是一个有地位的人,你应该用地位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情绪。你在微博上发一篇三千字的长文,赢了道理,输了风度,值得吗?
我在心里回答他:值得。
因为那根刺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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