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又抱出来一根大骨头。
好家伙。
这根骨头,有半米多长,两札多粗!
估计是成年驼鹿的大腿骨!
少女举起一个类似于斧子的扁型石头!
咔嚓咔嚓。。
一会的功夫,将大骨头砸出裂缝。
紧接着,她快速举到曹昆面前,“吸吧。。”
“吸啥?”
“骨髓~~只有最尊贵的客人,才享有这根骨头王的骨髓。。”
噢,原来如此!
曹昆本以为少女对自己冷漠,不念救命之恩呢。
没想到,她是以最高礼仪,对待自己。
就在两个人喝驼鹿奶、吸骨髓之际。
不远处已经生起火堆。
一头头剃光毛、掏了内脏的大野猪,正在放在火上炙烤。。
滋滋滋的冒油声和烤肉香味传来。
几十名野人,围成一个大圈,正在载歌载舞。
少女带着曹昆,坐到外圈观看。
好家伙。。
圈里的野人,竟然模仿起了黑熊。。
一会儿对峙嘶吼,一会儿挥拳厮打。。嘴里发出“哈莫哈莫”
的声音。。
少女兴奋的递给曹昆,一个野牛角!
牛角里,也装着液体。
“喝~~酒~~”
这是酒?曹昆好奇的喝了一口,还真是酒。
不过,不太辣,应该是自酿的野果酒吧。
咕咚咕咚。。
两个人接连喝了七八个牛角。。
到了此刻。
少女的脸色,由乌黑,变成了红润。
她盯着熊熊燃烧的火堆,诉说起往事:
她叫吉雅,意为“幸运且优雅的女子”
。
十年前,被野人从江里救到这里。
那个时候,她才十岁。
跟着父母在江上打鱼,渔船翻了。
等到她醒来,就躺在桦树叶帐篷里。
是野人的族长,收留了她。认她当干女儿。
其实,这些看似野人的原始森林部落。
还有个名字叫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也叫山岭上的人们或者驯鹿人!
他们是优秀其历史悠久的民族!
南北朝时候就在黑省精奇里江流域赶山打猎。
后来,被沙俄侵略,迁移到了兴安岭地带。
新时期之后,他们大部分迁出森林定居,还有一小部分依然生活在原始森林里。
而吉雅所在的部落,已经在大毛边境生活了上百年。
整个族群,大大小小有百十口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