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诏”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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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启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一道以秦王名义签的诏令从京师出,由兵部与太尉府联署,飞鹰传书各府州县,同时在各地综合市门外、码头、卫所旧址、县衙门口张贴。
诏令曰:
《募海军将士书》
昔我太祖高皇帝,以布衣起兵,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成祖文皇帝,五征漠北,七下西洋,舟师所至,万国来朝。
其时,我大明水师纵横四海,巨舰如城,旌旗蔽日,番邦见之,莫不俯。
然承平日久,海防渐弛。战舰朽于港湾,将士老于田亩。东南膏腴之地,屡遭倭寇焚掠;
辽东苦寒之边,竟为建奴所乘。此非天数,实乃人事。孤常思之,痛彻心扉。
今孤已立北海、东海、南海三支舰队。巨舰之龙骨已开始找寻,将会陈于船台,万里之海疆待尔等归来。
凡属下列人等,见此诏后赴各府县衙门、军队报名处报到登记:
一、曾任大明水师战兵、水手、火器手、舵工者;
二、曾在沿海卫所服役,熟悉海战、水性、航海者;
三、曾随商船远航,通晓海道、天文、异域语言者;
四、曾在船厂服役,精于造船、修船、制帆、铸炮者。
凡登记者,由当地有司验明身份,赐路费银五两,沿途驿站接待食宿,护送至青岛、福州二港集结。
原为军官者,验明军功后,以原衔录用,功高者擢升;
原为士兵者,依年资叙功,年资满者晋升一级。
家中有老幼无人照料者,由地方有司每月拨给口粮,免其后顾之忧。
家中有英烈祠供奉之先人者,报到时另赐抚慰银二十两。
有残疾不便远行者,亦许本州岛县量才安置,不使一人失所。
昔者,尔等披甲执锐,为大明守万里海疆。
今者,孤欲重整舟师,再下西洋,使四海之内皆知:
汉家儿郎,不独擅于陆战;
中华天威,亦当复振于海上。
尔等曾为海疆之卫士,今孤需要你们回来。孤在京师,盼尔等归来。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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