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
高燃微微一怔。
玉城另外一个商界头头周立人,也是玉城供销社出来的。
高燃看着和吴勇,“这个人什么时候从供销社辞职的?”
和吴勇说道:“1992年,辞职下海,做建筑老板。”
高燃记得,周立人也是1992年辞职下海的。
这难道仅仅只是巧合吗?
他又重新看了看李沐文的基础资料。
李沐文,男,汉族,1964年8月生于云南玉城市虹塔区。
生前职业:玉城沐文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
家属:妻子李芳(案后变卖家产,携子离开玉城,去向不明)。
高燃蹙眉,什么叫去向不明?
他没问和吴勇,继续看着资料。
案时间:2oo2年12月15日,晚约22时3o分。
地点:江钏县至玉城市区方向,成玉公路xxx弯道处。
现场情况:车辆冲出右侧路基,坠入路边深约8米的排水沟中,车头严重变形,车顶塌陷,经鉴定为翻滚后坠落所致。
李沐文当场死亡(颅脑损伤、胸腔挤压伤)。
事故现场勘查摘要:弯道半径约4o米,属于急弯,路面未现明显刹车痕迹,车辆疑似以较高度直接冲出路基。
法医鉴定:死者血液酒精含量为128mg1oom1,死亡时间约22时3o分—23时之间,死因为颅脑损伤合并胸腔挤压伤,符合交通事故致死特征。
经调查认定:李沐文当晚与朋友饮酒后独自驾车返回玉城,行至成玉公路xxx急弯处时,因酒精影响判断能力,未及时减,车辆失控冲出路基,坠入排水沟,致其当场死亡。
结论:该事故性质为单方交通事故,系李沐文醉酒驾驶所致,排除他杀嫌疑。
高燃合上卷宗,翻看赵宁芝的卷宗。
死者赵宁芝,女,26岁,江钏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死亡时间:2oo3年8月12日
死亡地点:抚仙湖东岸公路xxxx处,车辆坠湖。
经调查认定:赵宁芝于当晚从江钏县老家独自驾车返回玉城市区,行至抚仙湖东岸公路xxx处时,因连续多日工作疲劳,导致判断失误,车辆偏离路面,冲入抚仙湖中,致其溺水身亡。
结论:该事故性质为单方交通事故,系赵宁芝疲劳驾驶所致,排除他杀嫌疑。
高燃合上卷宗,看着和吴勇,“谈谈你的看法。”
和吴勇有些紧张。
因为高燃也是公安出身。
如果糊弄高燃的话,一定会被高燃看破。
他必须拿出真本事了。
“除了通过卷宗了解之外,我还通过其他方面侧面了解过这两个案子。”
“我觉得这两个案子,或许有蹊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