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贡品
箱子里趴着一只鹰。
雪白的羽,灰蓝的喙,爪子被皮绳绑在箱底的横杆上,一双圆眼睛滴溜溜地转,精神头很足。
帐里嗡了一声。
白隼。
一年出不了两只,拿到京城是贡品级别的东西。肃王拿来当秋猎的添头,跟拿龙袍擦桌子差不多。
“厌离,这是皇叔在北边替你养了三年的——飞奴。”
肃王拍了拍箱沿,语气亲热得过了头,“你小时候不是总惦记着要一只白隼?皇叔记着呢。”
小时候。
沈厌离端着茶杯没动。
宋经云在女眷席上把筷子放下了。她看不见沈厌离的表情,但能看见他握杯的手没换姿势——没收紧,没放松。
这只鹰不是随便送的。
白隼是猎鹰,能飞,能传信,能认主。北疆养出来的隼认北疆的天,放出去能飞回北边。送这么一只东西进东宫,等于往太子跟前插了根天线。
“皇叔费心了。”
沈厌离的声音不咸不淡,“不过孤养不了这东西。”
“怎么?”
“太医说孤不能沾活禽的毛。肺上的毛病,禽毛一沾就咳。”
肃王的笑撑了一拍。
“那可惜了。”
“不如皇叔带回去,替孤继续养着。等孤身子好了,再去北边讨。”
这话接得滑。不要你的鹰,但给你留了面子——不是不想收,是身体不行。还顺带埋了一句“去北边讨”
,提醒在座所有人:肃王的封地在北边,不在京城。
肃王把箱盖合上了,吩咐随从抱走。动作干脆,脸上的笑没掉,只是眼睛里的东西变了一层。
宋经云拿起筷子,夹了块鹿肉,慢慢嚼。
白隼的事翻过去了。
席面上的气氛重新热起来,推杯换盏。有几个年轻的宗室子弟喝高了,在帐里比划今天打猎的战绩,吹得天花乱坠。
宋经云没再看主桌。她的注意力放在帐门口那个右手插袖筒的随从身上。
那人从宴席开始就没动过位置。不吃东西,不喝水,不跟旁边的人搭话。就站着。
右手一直插在袖筒里。
宋经云低头喝了口汤,余光扫了一眼那人的脚。靴子是军靴,不是猎场上穿的皮靴,鞋底厚,前掌宽——跑过远路的鞋。
她拿帕子擦了擦嘴,跟旁边的老夫人说了声“去更衣”
,起身往帐后走。
绕到帐后,王德忠蹲在角落嗑瓜子。
“帐门口那个人,灰衣裳,右手插袖子里的。”
王德忠吐了壳皮,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