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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去小说网>悍宋:朕,赵构,不做昏君! > 第701章 华夷之辨新解(第2页)

第701章 华夷之辨新解(第2页)

“陛下,诸公。今日之势,非复汉唐可比。汉武逐匈奴于漠北,乃御外侮;太宗置都护于西域,亦重在羁縻。然我朝今日,西域非仅羁縻,实同内地;回鹘、葛逻禄诸部,非仅藩属,渐为编户。若仍固守旧说,强分彼此,则如杨大都护所言,纠纷日滋,恐生内患。”

他稍顿,环视众人,继续道:“《春秋》大义,在乎‘尊王攘夷’。然‘王’者何?天子也,王道也。

‘夷’者何?无礼义、不尊王化者也。故华夷之辨,其本在文化礼义,而不全在血统地域。昔孔子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行中国之礼义,则为圣王。由此观之,夷夏可变,其枢机在于教化,在于认同。”

朱熹此言,实则是将“华夷之辨”

的重心,从血缘、地域等先天难以改变的因素,转向了文化、礼仪、政治认同等后天可塑的层面。

他强调,只要认同并践行华夏的礼乐制度、伦理纲常、忠于大宋天子、接受王道教化,无论其出身何族,皆可视为“华夏”

之一员。

反之,即便是汉人,若背弃礼义,不遵王化,则与夷狄无异。

一位刚从北庭返京的观察使接过话头,以实例佐证:“臣在北庭见闻,伊丽河谷有回鹘部落,自归附以来,渐习汉语,子弟有入社学读书者,衣着渐同汉制,婚丧祭祀亦多仿华风,且踊跃纳粮应役,助官军巡守。

彼等自谓‘宋人’,邻境汉民亦多与之通婚贸易,和睦无异。

然另有一部,僻处深山,不纳赋税,不遵法令,劫掠商旅,虽同是回鹘,其行径与化外野人何异?若以血统论,二者皆‘夷’;若以行迹论,则判若云泥。

朝廷赏罚教化,自当区别对待,岂可因血统一概而论?”

太子赵昚听得入神,此时开口道:“朱卿之论,与边臣所见,相互发明。然则,于国策律法之上,当如何体现此‘重文化认同,轻血统出身’之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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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早有准备,从容奏对:“臣以为,可于数端着力。

其一,定礼制,明章程。

朝廷可颁行《华夷礼制新编》,不强行一律,但定其大略:凡我臣民,无论汉胡,须尊天子,守国法,纳赋税,服徭役(或折银),此为国本,不可易。

至于衣冠、语言、婚俗、祭礼,可因俗而治,渐加引导,不以汉礼强责胡人,亦不禁胡人慕效华风。

尤当鼓励胡人子弟入学读书,明礼仪,知廉耻。

其二,修律法,一准绳。

现行律令,多有‘化外人’条款,处置不同。

当渐次修订,除谋逆、大逆等十恶重罪,余者民事、刑案,当以事实、律条为断,不宜因涉案者汉胡身份而迥异。

西域、北庭等新附之地,可设‘理藩院’或专司,遴选汉官与土着头人共理词讼,务求公允。

其三,开仕途,示大同。

于科举之外,专设‘边才’、‘译学’等科,或于国子监设‘四夷馆’,招收土着俊秀,学习经史、律令、政务。

学成之后,量才授以边地州县佐贰、巡检、教化等职,使其有晋身之阶,自生向化之心。

其有功劳显着、才德兼备者,虽出身异族,亦可不次擢用,入朝为官,以示朝廷‘四海一家,唯才是举’之公心。”

“其四,”

朱熹加重了语气,“宣教化,弘圣道。此乃根本之图。当广设社学、义塾于边地,教授汉文、儒经、算学,不以强迫,而以利导。

敕令高僧、道长、硕儒,赴西域弘法传道,然须以劝善化民为主,不涉教争。

朝廷可褒奖那些主动学习汉文、改汉姓、着汉衣、行汉礼、与汉人通婚之土着,树为典范。

久之,则礼义风行,声教日广,虽祁连山雪、药杀河水之间,亦无非邹鲁之乡矣。”

赵构听罢,默然良久。

“朱卿所言,深谋远虑,契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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