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号,星期三。
从提交辩护意见书后,已经过了一个多星期了。
这期间,金胜没有去询问过一次,哪怕自己有安妮的微信好友。
之前就说过,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是独立的。
仅仅立案侦查,蜀黍就能利用程序规定,停留上好几年。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专业鉴定、主犯在逃、关键证据缺失。。。。。
人家有的是合法合规手段拖着。
甚至一些案子,挂上个5、6年都还没一丝动静。
或许等上头哪一天出了‘专项清理积案’的红头文件,他们才会想起来清理一下。
没办法,事关评优、评先进,不上心怎么能行。
而等到了检察署的审查起诉阶段。。。。。又可以多次退回补充侦查、短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
还有最后的法院开庭,一审、二审上诉、申诉、检察署抗诉、重启整个流程的再审。
如果管辖权上有问题,生了案件移交异地审理,又得重新计算各阶段期限。。。。。。
所以在理论上,一件刑事案件能走1o年以上,拖到人崩溃。
有些‘大哥’都服完刑出来了,案子的申诉流程都还在走。
但同样的,有些‘要挂’之人,就是靠着这块硬生生的去磨。
运气好,或许能改变原有轨迹,往下降一降,弄个无期什么的。
不好的话,起码也能多活几年。
属于最常见的保命策略!
杜勇军那个案子中,几个判了立即执行的,目前就是在走这个套路。
但金胜心里很清楚,没戏的。
团伙性质、贩卖、运输d品、洗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buFF直接叠满了。
能拖着一、两年,已经是极限了。
“叮铃铃。。。。。。”
上午1o点,金胜正在查看一份案件卷宗的时候,放在一旁的手机响了起来。
是段承业打来的。
“金律师,刚才虹桥治安所的那个钱警官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现在过去一趟。”
“说是要对我之前的口供,再做一个核实补充。”
“金律师,你说。。。。。。这会不会有事啊!”
金胜早就料到有这么一出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检察署在审查起诉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既可以退回治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要求他们补充证据材料?。
这意味着,即便没有正式‘退侦’,负责案子的检察官也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要求蜀黍去补充特定证据,包括对嫌疑人进行再次讯问、核实。
自己给案子点出了这么多的漏洞跟瑕疵,却没有提交段承业收集的那些证据,安妮肯定会让治安去补充、完善的。
一天没有调查确认,她就不敢做出‘决定’。
“放心,不会有事的。”
“但你去了之后,还是要注意三点情况。”
“第一。。。。。。”
不等金胜把话说下去,电话那头的段承业便打断道:“金律师,你能不能陪我一块去啊!”
“你也知道。。。。。我一直怀疑这个钱警官在针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