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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章 轮到上场了(第2页)

。。。。。。。。。

下午一点半,庭审继续。

金胜依旧充当‘看客’,顺便吸收一下几位大佬的庭审经验。

律师这个行业,可谓是活到老、学到老。

平时放松之余,也需要研究些专业论文、刊物,或者知名教授的公开课视频。。。。等等。

有些思路其实很值得借鉴。

说不定哪天就能用上。

很多人会问。。。。。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律师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就比如目前开庭的这个。

蜀黍们在现场抓的人、搜出了D品、口供中也已经承认,外加其他同伙指认、事实匹配无误。。。。。。

都没有争议了,还去找律师干嘛?

钱多烧的啊!

干脆申请一下法援、来个坦白从宽、认罪认罚、祈祷能保住一命。

但金胜告诉你,这个理解是有误的。

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帮助普通人去判断。。。。。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或者家属,都会觉得确实有做过,蜀黍指控的没毛病。

可当律师一介入,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

比如:关于‘罪名’的界定、法律适用是否存在争议、博弈空间大小。。。。。。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我在厂里偷了一些电缆,当天便拿去卖了1万多块钱,最后被蜀黍查到、抓走,说你偷窃了价值2万多的东西,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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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本身角度,自己做过,又被查到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那肯定得认啊!

心里想的。。。。就是赔点钱,看看能不能寻求厂里谅解,希望能少判一点。

这个没毛病吧!

但对于专业律师来说。。。。。你就算真的偷了东西,那也很有可能是无罪哦!

是不是很反常识、反认知。

不用奇怪,这里就涉及到了‘罪名’界定,以及法律适用是否恰当的知识。

要想明确犯了什么罪,得先搞清楚一点。。。。。。

我到底是利用了工作上的,还是职务上的便利。。。。。才把东西给拿到手的。

这里面可是很微妙的。

如果我是个仓库保管员,在职务上有这个权利,那么把东西拿回去,就涉及到了‘职务侵占’。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这个罪名最低金额是‘3万块’,那么不管我卖了1万多,还是电缆本身价值2万多,都不构成犯罪。

假如我只是个‘保安’,在巡查期间看到厂里摆放着电缆,然后贪心作祟,把这个东西偷偷拿走。。。。。。

这时候,就可以定性为‘盗窃’。

公司一般有财产损失,首先都是以盗窃的名义来进行控告的。

因为立案标准更低。

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同样很大。

盗窃罪,50万就得判处10年以上。

职务侵占,100万才3年起步。

而在有的时候,两者还有交叉。

老板既要我管这个,又要我管那个,那么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

这里就有了辩论点和争议。

也就是所谓的‘辩护空间大小’。

罪名不同,律师打的方式、策略,当然也不一样。

确认职务侵占的情况下,打金额就是重点。

比方说。。。。。公司的损失里包含了‘珠宝、玉石、古董、名表’之类的。

一碰到就是几百万、几千万。

但这种‘高价值、实体类’的东西,要想真正成为涉案金额,首先有个前提。。。。。那就是要做‘真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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