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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林夏带来的消息(第4页)

“可对于案发那天的事情,她却一口咬定,就是不愿意。”

“你是律师,应该能明白什么意思吧!”

金胜听完有点牙疼。

还真像溺水之人抓住了一块木板,死命不放手了。

哪怕从事特殊行业,同样也有说‘不’的权利。

电影中有一句台词,形容的很形象。

‘我哪怕穿得再少,职业再卑微,那也是我个人的选择。’

‘你可以在脑海里想入非非,却并不能代表可以随意动手侵犯。’

金胜思索了一下道:“林警官,那宋佳怡的银行流水调查过吗?”

“或者说,她是否有过类似的行为。”

林夏立即回道:“怎么会没有。”

“我知道你什么意思,想问‘仙人跳’对吧!”

“但是很可惜,暂时没有这方面的发现。”

“宋佳怡除了APP上的工资、提成之外,只有一些私下转账。”

“我们甚至还查到了一个,她用‘别人’名字开设的账户。”

“里面只有一笔笔1000至3000不等的收款记录。”

“另外。。。。她是个孤儿。”

“没有破碎的家、好赌的爸妈、年幼的弟妹、以及深爱的他。”

金胜心里直呼‘我草’。

连林夏都开始整活,这谁受得了。

“还有这些钱。。。。全都被她存得好好的。”

“据她自己所说,打从有意识开始就生活在福利院。”

“就算之后被领养,也没过上几年有家庭的温馨日子。”

“所以。。。。她希望等存够了钱,能去小县城给自己买个房子。”

“如果有缘再遇到个老实人,那就结婚生子,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

好吧!老实人活该接盘呗!

至于说‘这种钱’会不会被没收?

金胜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非法交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并无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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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多也就罚个几千块,相当于‘两次’免费。

除非是涉及到了刑法。

可针对的。。。。基本上是幕后老板、头马、领班之类的人物。

因为他们从中抽成,不劳而获。

不止要全部没收掉,还得接着罚款、接着踩缝纫机。

如果是统一收取,之后再分给下面,那老板更惨。

比如100万,分了50万。

那就直接找老板收缴100万,不够自己想办法。

至于下面收到50万的,完全可以安心揣兜里。

除开规定的罚款之外,剩下的大大方方用就行。

金胜心里不由叹了一口气道:“好吧!我自己再研究一下,麻烦林警官了。”

林夏笑骂了一声道:“呵。。。。你小子还跟我客气。”

“反倒是我要谢谢你,这次又平白送了个功劳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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