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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秘而不宣(第1页)

刘健的不配合让领导们分外的窝火。

一个运动员,即便再有名气,在传统的认知框架里,也理应是一颗需要服从整体“布局”

的棋子。刘健的言行,不仅是对具体指令的违逆,更是对这套运行多年的权力逻辑的正面挑战。

“太不像话了!”

一位大领导重重拍了下桌子,“无组织无纪律到了极点!这是在国外学了点资本主义的糟粕,就忘了根本!”

愤怒需要出口,权力需要彰显。

既然无法在“个人作风”

问题上迫使刘健就范,那么就必须在其他方面找回场子,树立规矩的权威。

很快,一套组合拳在惯性的推动下迅速成形。

首先,篮管中心依据1996年那份《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向刘健正式发出催缴函,要求他补缴与“极步体育”

等商业代言活动收入的30%作为“管理费”

,并以“未事先向主管部门报备”

为由,追加罚款五万元人民币。

这笔钱在刘健如今的收入面前九牛一毛,但象征意义巨大。它重申了“谁才有资格管理和分配运动员商业价值”

的终极话语权。

但这还不够。

总局紧急出台《关于加强海外中国籍运动员管理的通知(暂行)》。

其核心条规定:

运动员出国前须缴纳金额为其预估年收入30%-50%的“形象保证金”

,若在国外出现“有损国家形象”

的行为,保证金将予没收;

要求运动员每周向国内主管单位提交书面思想与行为汇报;

出国前严格政审,季度进行表现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回国参赛资格、待遇直接挂钩;

运动员直系亲属需在国内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进行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尝试在运动员效力的国外俱乐部派驻“体育观察员”

(由退役运动员或教练担任),进行“近距离沟通与指导”

等等等等!!

其指望从经济到思想,从个人到家庭,从国内到国外,编织了一张将海外明星运动员重新纳入严密管控的大网。而刘健,无疑是这张网想要捕获的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大鱼”

。。。。。。

一纸印着鲜红公章、措辞严肃的官方公函,历经跨洋旅程,落在了新泽西篮网队总经理约翰·纳什的办公桌上。字里行间那种独特的行政命令气息,让这位在NBA摸爬滚打多年的职业经理人感到了十足的错愕与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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