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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轻重农商之术五要(第2页)

为核心指导思想的“轻重农商之术”

逐渐成为各国施政的主流思想,食与货也逐渐被分开对待——食成为国家的战略物资被重点监控流通获利或成为官商的控制商品或被国家严密监控的非官商经营项目;货成为非官方商人的主要经营品类。同时伴随食货分开的是对以产、销货物营生的工商之民的歧视性宣传和区别性政策,工商之民的财富获取能力虽然远强于自给自足为主的农耕者,但是其社会地位却低人一等。

在“重农抑商”

的政策环境下,许多商人还是以“货殖增益之术”

创造了财富奇迹,除了大汉建国前有先秦十大富豪,大汉建国后也出现了无盐氏、刀闲氏、卓氏、邓氏、有盐氏、师氏、姚氏、任氏……等一众富商家族。直到“元狩新政”

的“算缗”

,成为工商之民的梦魇。

从葛履的着述和言谈很容易判断:他也是反对“算缗”

的。于是我问他:那么以他看来,一个懂得“经世济民”

道理并遵循“食货轻重之道”

的朝廷,应该如何制定“轻重农商之术”

呢?

葛履告诉我:应该从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条:在“轻重”

中不断权衡。

以不同的时代背景、潜在战争的紧迫程度和物资丰沛程度来调整农商的轻重,总体上应该做到“农商并重”

。必须确定以农业为“本业”

,商业为“末业”

的基本国策,不能本末倒置,不然管仲的“鹿之谋”

、“齐纨鲁缟”

就可能重演。因此适度强化户籍管理、适当减少人口流动是必要的,否则基本的田赋、丁税都会受影响。

但是,同时要明白:适度的搞活商业、丰富货殖才是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础,正所谓”

商不出则三宝绝“,所以在确保粮食安全生产的红线条件下,要适当宽松的对待商业行为。但是同时,因为商业的获利远高于农业,为防止精壮人口过度流向商业,也要通过制度性手段限制工商业发展、特别是提高经商的准入门槛(商税、规模管控、限制仕途等),以确保农业劳动力稳定和税收基础。

不过葛履表示:其实稷下体系一直反对以商籍限制仕途。稷下体系认为应该在保证充足农业人口的前提下松动农业户籍管理,允许从人均土地占有量不足的户籍中拆分成年劳动力“试转商籍”

,“试转商籍”

期间户籍不拆分、试转籍人口要两倍或数倍征税(家族代缴)。以一定时间(比如三年)为限,如果经营成功则拆分商籍户口,如果不行可申请转回。但是转回后的户籍在一定时间(比如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试转商籍”

,由此可以让适合经商者在“物竞天择”

中涌现。

第二条:“官山海”

,将资源垄断行业牢牢控制在手中,在使国库充裕的情况下防止垄断商人尾大不掉。

葛履说:“元狩新政”

的“盐铁专卖”

其实脱胎于管仲的“官山海”

,即将所有重要的自然资源定义为国家财富,必须由政府专营、专卖。葛履以当年刀闲氏垄断盐业为例,说明一旦商人豪族形成垄断,在没有相当强度的暴力干预下一定会做出很多践踏人权、法纪的事情。他以当年葛至阳说过的在刀闲氏门下任职期间刀闲氏以盐和贵利积累的财富毫无人性的对弱势者的土地进行兼并,使当地民不聊生的故事为例子,认为其实是大汉初年的经济政策过分宽松造成了刀闲氏和刘濞合流做大,进而引发刀闲氏忘乎所以的一系列不法行为。

葛履认为:其实不唯盐铁,“官山海”

也可以是任何“虞衡之业”

(即自然资源开发和规划)的门类,只要便于管控和生活需求量大的都行,甚至涉及某类人群的消费如茶、酒等也可以纳入专营、专卖范畴,但是前提是所有专营、专卖的敛财不要超过百姓承受的极限,同时“官山海”

除了赚钱也要辅助起到管控目的(比如铁专卖也是为了管控铁器兵刃的生产)。

第三条:货币与税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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