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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5章 法王与老人的对峙(第1页)

太初法王离开混沌峰后的第三天,玄黄山的跨界法则锚点以一道与抗辩函送时不同的法则频率向混沌峰接收端送了一则新的信息。信息的编码方式比抗辩函更密集,在解码后的内容中以段落的形式排列成一段完整的现场记录。记录的开篇以方恪的笔迹写明了时间:太初神庭抗辩函送达后的第二天午时,玄黄仙宗山门接天城方向传回了一道以太初法王本人法则频率为送端标记的正式通讯请求。请求的内容以“太初法殿法王请求与玄黄仙宗宗主就混沌峰资质审查程序的相关法理依据进行当面对话”

为正文,以“谈话地点以玄黄仙宗正殿为准”

为地点条款,以“谈话时间以确认后尽快安排”

为时间条款。方恪在记录中写道:宗主在收到通讯请求后以一道简短的法则回复确认了谈话时间和地点,回复内容以“玄黄仙宗正殿,次日卯时”

为确认句,以“老夫将在正殿等候”

为收尾。

记录的后续段落以方恪的笔迹持续写着:次日卯时,太初法王以一道以太初神庭标准频段送的法则脉冲抵达了玄黄山山门,在通过山门时以一道与穿越混沌峰屏障时相同的相位特征在山门内侧的空间中凝聚了自身的身形。他进入正殿后在石台前方以一道以太初神庭正式场合标准的法则行礼向玄黄老人做了致意。他的声音在行礼完成后以一道与仲裁令相同的法则频率传递到了石台方向,内容以一句简短的陈述确认了自己的来意:“本使以太初法殿授权执行资质审查程序,在审查程序执行期间收到贵宗以太古混沌遗脉合法继承人名义提交的抗辩函。本使此行的目的是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向宗主确认抗辩函中法理依据的具体来源和宗主在抗辩函中所陈述的主张中是否包含可执行的法理内容。”

玄黄老人以一道从石台边缘向正殿中央方向前倾的坐姿调整了自己的身体角度。他的声音在坐姿调整完成后以一道以准圣巅峰法则场为载体的语均匀的对话句向正殿中央方向传递了一段回复的内容:“老夫在抗辩函中陈述的法理依据以混沌天庭在创世初期的法理地位为源头,以太古混沌遗脉的传承序列法理基础不以太初神庭审查程序为确认条件的法理定位为延续,以混沌传承与天道正统法则体系之间存在并行共存的契约关系为支撑。这些依据的来源在老夫的传承序列中有完整的记载,以玄黄仙宗正殿石台侧面暗格中的石简封蜡为物证。”

太初法王在听完回复后以一道将自身法则场壳层从收束状态调整为以稍大的范围向外铺展的动作做了自身的现场准备。他的法则场在铺展到石台边缘时以一道与混沌峰迎宾台时相同的亮银色法则丝线与玄黄仙宗正殿的法阵最内圈环的运转频率进行了一次相位匹配的接触,在接触未达成完整的相位同步后以一道自然的退出方式收回了对应的接触路径。他在完成尝试后以一道以法理程序为导向的对话句表达了对应立场:“本使以太初法殿的授权为准,以太初法殿审查程序的执行权限不受外部法理异议的约束。贵宗以玄黄仙宗宗主名义提交的抗辩函已经作为正式的法理异议文件进入了太初法殿的案卷中,但太初法殿的仲裁令以法殿的集体决议为依据,其法理有效性的变更同样需要以太初法殿的集体决议程序进行修正。本使在收到抗辩函后以法王的职责对函中陈述的依据进行了初步的核对,核对的结果显示抗辩函中引用的部分法理依据在太初法殿的现有案卷中没有对应的存档记录。”

玄黄老人在听到“没有对应的存档记录”

时以一道将双掌从膝上抬起并平放在石台边缘的动作调整了自己的身体姿态。他的声音在姿态调整完成后以一道比之前略低但更清晰的语向正殿中央方向传递了一段回应:“老夫所引用的法理依据以玄黄仙宗传承序列中保存的混沌天庭原始法理文献为来源,这些文献在混沌天庭崩毁后由老夫的传承序列以秘传方式保存。它们的存在不以太初法殿的案卷存档为确认条件,它们的法理效力以它们在混沌纪元初期的原始颁布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法理地位为来源。以太初法殿现有案卷中缺少对应存档记录为由质疑这些依据的真实性,法理上并不成立。”

太初法王以一道将自身法则场铺展范围收窄到正殿中央区域的动作完成了对对话节奏的调整。他以一道以法理程序和现场权威的双重表达向玄黄老人的方向传递了一段立场陈述:“太初神庭以太初法殿的正式封印为执行依据,以资质审查程序的执行权限为准。抗辩函中的法理依据已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入了太初法殿的案卷中,本使作为太初法殿授权执行审查程序的法王,将把这些依据以太初法殿的标准程序进行完整的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写入审查程序的最终报告中。”

玄黄老人以一道缓慢的起身动作从石台边缘站了起来。他的身形在站起后以一次完整的直立姿态在石台前方呈现出来,以他年迈的体态保持着石台前方的站位,以准圣巅峰修为的法则场壳层从自身向外释放了一轮以混沌法则为基底的整体覆盖。他的法则场在覆盖到正殿中央区域时以太初法王的亮银色法则丝线在中央区域接触界面上以与太初法王法则场边缘对应但向相反的相位方向推进的方式与之生了直接的接触。两道法则场在正殿中央区域内以一道以亮银色与灰金色交织的分界线为界面的状态保持着持续的对峙,在接触界面上双方处于以彼此的气场在中央区域内形成以准圣巅峰法则场相互抵近的持续态势,在持续的微幅相位调整中保持着各自的立场边界完整、持续推进至中央区域的中央位置,使整个正殿内部以石台与正殿中央之间的空间为战场,以两道准圣巅峰法则场的边界线为分界,处于以持续的场域对抗和相位较量为核心的沉默对峙中,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太初法王以一道缓慢但不收缩的收线动作将自身法则场的铺展范围收窄到了自身的站位位置,在收窄的过程中以一道短促的法则脉冲确认了自己当前的站位状态与双方的距离和相位关系。他的声音在收线完成后以一道以法理程序为导向的短句完成了此次对峙的收尾:“本使以太初法殿授权执行审查程序的职责为准,以完成审查程序的执行条款为当前目标。贵宗的抗辩函以太初法殿审查程序正式法理异议的形式存入案卷,并将以其在太初法殿的标准程序完成后续处置。”

玄黄老人在他完成收线后以一道将自身法则场壳层从正殿中央区域收回自身站位周围的动作完成了自身法则场在正殿内部空间的回收。他的身形在回收完成后以一次缓慢的坐回动作重新在石台边缘落座,以与对话前一致的坐姿将双掌放回膝上,以一道短句完成了现场谈话的收尾:“老夫以太古混沌遗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向太初神庭提交的抗辩函以太初法殿的标准程序存入案卷,以太初法殿的审议程序为路径,以混沌传承独立法理地位在仲裁令执行程序中维持对应约束的立场为最终目标。老夫已完成应做之事,余下的将由太初法殿自己的程序来完成。”

方恪在后续记录中以简短的笔迹写下了太初法王离开玄黄山的过程:“太初法王在完成收线和听取收尾后以一道与来时相同的法则脉冲退出了正殿,在退出正殿后以一道以太初神庭标准频段的脉冲向接天城方向完成了自身的传输回收,他的法则场在玄黄山山门处维持着与进场时相同的高强度防护和对称均匀的运转状态。”

记录末尾以方恪的笔迹标明:宗主在太初法王离开后以一道简短的法则脉冲向玄黄山与混沌峰之间的跨界法则锚点送了此段记录的完整副本,附注以“老夫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确认了太初法王在仲裁令执行程序中已经收到了抗辩函并将在审查报告中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太初法王离开了玄黄山,带着以抗辩函形式进入太初法殿案卷的法理异议和以法理约束的形式继续存在于仲裁令执行程序中的立场。仲裁令的执行程序目前由以太初法王执行的审查程序维持着运行状态,以抗辩函在太初法殿案卷中形成的约束条件在执行过程中与以太初法王自身的执行意图之间将形成以程序进行方式为载体的后续互动关系,以面对面谈话的正殿现场记录为完整的法理约束执行过程提供了可以追溯的事实基础。”

方恪在附注中写完了以上所有内容,署名处是一道以玄黄仙宗山门铭文同源的笔迹。正殿内的日光以午后的角度从窗沿照入,在石台边缘和太初法王站过位置的灰石地面上以恒定的角度覆盖着。太初法王与玄黄老人之间的对峙以太初法王在离开前以太初神庭内部的标准程序将抗辩函纳入审查考量范围作为对话最终立场收束完成。两道准圣巅峰法则场在正殿中央区域以亮银色与灰金色交织的接触界面完成的现场对峙以一段完整的场域记录存在于方恪的后续记录中。正殿的石台和石台周围的灰石地面恢复了对峙前的状态,以太初法王留下的法则丝线痕迹已经随着他的离开而完全消散。玄黄老人以与对话前相同的坐姿持续坐在石台边缘的靠背上,双掌以与对话前一致的姿态平放在膝上,将已完成的工作和已取得的进展纳入玄黄仙宗事务的整体框架中继续运转。正殿窗外的日光以与对峙前相同的角度和亮度持续照在窗沿的灰石表面上,将现场的空气和灰石地面恢复到与对话开始前一致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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