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一颤。
打开文书,内文用工整楷书写就,共五款十四条。
第一款赔罪纳款
一、倭国须就长崎袭击天朝将士事,正式具表谢罪。
二、赔偿天朝将士抚恤、医药等各项费用,计黄金壹万伍仟两、白银陆十万两。
三、严惩肇事凶手,限十日内绑送明军大营。
第二款通商事宜
四、长崎港全面开放,准天朝商船自由往来贸易。
五、在长崎设大明特别区,区内由天朝驻军管理,倭国官府不得干预。
六、天朝商品输倭,关税不得逾值百抽五。
七、准天朝在长崎设常驻代表衙署。
第三款法权军务
八、凡天朝商民在倭国境内,享完全治外法权。非经天朝衙署审判,倭国不得拘问。
九、准天朝在长崎驻军五百,一应粮饷由倭国承担。
十、租借江田岛、五岛列岛等处,为期九十九年,天朝自行修建房舍、营垒等应有设施。
第四款宗藩纲常
十一、倭国国主改称“倭国王”
,对大明称臣,每岁遣使朝贡。
十二、琉球国为大明藩属,倭国限期三月撤出所有势力,包括军队、官吏、商会等。
第五款其他
十三、此约以汉文为正本,倭国译文如有歧义,以汉文为准。
十四、条约签订后,倭国须于十日内履行第一款、第二款之四、五项,余款限三月内履行完毕。
文书末尾,盖着鲜红的“大明北洋水师提督关防”
大印。
土井利胜看完,脸色白的像一张纸。
这哪里是条约?这是亡国文书!
赔款翻倍,驻军,租地,治外法权,还要改国主称号……每一条都在抽德川幕府的脊梁。签了这个,德川家还有什么脸面统治日本?
他手指颤抖,几乎拿不稳文书。
“大东瀛国……”
他喃喃道,“国将不再国矣……”
军官冷漠地看着他:“提督大人有令:五日内答复。不签,则我军自取。”
说罢,转身离去。
土井利胜使团离开长崎时,是九月二十三日清晨。
潘老爷站在“致远”
舰舰桥,看着那支垂头丧气的队伍远去。
“老爷,他们那位大将军会答应吗?”
刘雄问。
“不会。”
潘老爷说,“但凡还有点血性,都不会签这种条约。”
“那……”
“那就要准备打了。”
潘老爷转身,“计划赶不上变化。本想着吓唬吓唬,捞点钱就走。现在看,倭人虽然怕,但还没怕到骨子里。”
他走到海图前,手指点着长崎:“谈不拢,那就得准备再大打出手。不过,我们实力不足,即便打,也只能多捞点好处。待某再来时,必要打到他们真正怕为止。”
两条战船,两条几无战力的运输船,陆战力量不足千人,即便打起来,倭人完全可以通过迁界禁海、收缩防线、坚壁清野等一系列手段,将潘老爷等人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