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如果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情去行事,丝毫不顾及基本的社会礼仪和人情世故,对于自身来说或许还能算得上是真实坦诚,但对于他人或者整个社会而言,这样做极有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困扰或者造成伤害,最终导致陷入到一种无法与人沟通交流的孤独境地之中。
比如说像刘伶那样脱光衣服赤身裸体待在屋子里,当有客人嘲笑他时,他反而理直气壮地宣称:“我把天空当作房屋,把屋子当作裤子。”
虽然这种言论确实透露出一种敢于突破传统观念的勇气,但实际上很难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所以说,仅仅是简单地去那些表面现象,其实就是失去了法律规范对于感情的正确引导作用。
真正的处世大智慧,在于深谙法、缘、情的动态平衡,既不泥于“方”
,亦不溺于“圆”
,而求“方圆周融”
。这“方”
,是内心的原则与底线,是对世法精髓的持守;这“圆”
,是对世缘无常的接纳,是对世情百态的体贴与调和。
它要求人在坚守道义之“方”
的同时,具备“缘”
来则应、洞察时机的智慧,并怀有“情”
润万物、推己及人的仁恕。
东坡一生,便是此境的最佳诠释。他为官有“法”
,兴修水利,整顿军纪,泽被一方;处逆旅而能随“缘”
自适,黄州惠州儋州,皆能现生活之美;待人以“情”
,真诚坦荡,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陪卑田院乞儿。
其《刑赏忠厚之至论》倡“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
,便是法中有情;其与朝云之知己情深,又是情中有义。他既未如道学先生般古板,亦未效晋人名士般狂诞,而是在跌宕人生中将法、缘、情冶于一炉,淬炼出“一蓑烟雨任平生”
的通达与“此心安处是吾乡”
的深情,千载而下,犹令人心折。
今人处纷繁世变,信息如潮,价值多元,更需重温此“法、缘、情”
平衡的古老智慧。我们既需恪守法治精神、契约伦理之“世法”
,尊重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亦需珍惜生命中的各种“世缘”
,理解偶然性中的必然;更要滋养真诚、善良、共情之“世情”
,以温暖人心。
不偏执于冰冷教条,亦不沉溺于虚幻放纵,而是于纷繁世相中,持守内心的方正,运用圆融的智慧,怀抱温润的情感。如此,个体生命方能既有根柢又不失灵动,社会方能既有秩序又充满温情,在这永恒的动态平衡中,书写属于这个时代既踏实又富有诗意的生存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