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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0章 见义勇为者被法律制裁施暴者从轻量刑(第3页)

,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事后报复”

或者是“新的加害行为”

所以,警方定故意伤害,检方起诉故意伤害,甚至学校里那些老教授建议做轻罪辩护,从法理上讲,一点毛病都没有。

无论怎么辩,只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因为在现行的司法逻辑里,“见义勇为”

和“故意伤害”

并不冲突。

这是一个极其荒谬却又无比真实的悖论:

见义勇为是你的动机,是你道德上的光辉;

故意伤害是你的行为,是你法律上的罪孽。

法律会承认你是英雄,会给你颁发奖状,但这并不妨碍它把你送进监狱。

最多,法官会在量刑时,看在你见义勇为的份上,从轻发落,判个缓刑或者少判几年。

但这公平吗?

明明是做好事,明明是为了保护弱者,结果却要背上刑事案底,毁掉三代人的前途?

这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观与冰冷法条之间的巨大鸿沟。

在这条鸿沟里,埋葬了多少热血,冷却了多少人心?

张伟的眼神逐渐变得冰冷。

如果只能做轻罪辩护,那还要我张伟干什么?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英雄,那这法律条文就是冰冷的文字游戏!

必须破局!

必须把这个死局盘活!

张伟的大脑疯狂运转,他在搜索那个“临界点”

常规手段已经失效了。但他不同。

他是张伟。

他是拥有【言出法随】这个BUG级技能的男人!

只要不违宪,只要逻辑自洽,他甚至可以“补充”

法条,创造判例!

既然现行法律把“见义勇为”

仅仅当作量刑情节,那我就要把它变成定罪的“前提条件”

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虚空中的某一点,思维触角伸向了《刑法》第二十条的深处: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的困境在于,猥亵和推搡,通常不被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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