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推理错误,他还能安慰自己是经验不足。
但张伟那句“我以为你会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抽在他的脸上。
火辣辣的疼。
这句话的潜台词太明显了。
你连掉进陷阱的资格都没有。
你甚至没有摸到那个“高级错误”
的门槛,而是在门口就被一块最普通的石头绊倒了。
耻辱感啃噬着这位年级前十学霸的自尊。
“冷静……必须冷静……”
张凯死死咬着毫无血色的嘴唇,强迫自己那台已经过载的大脑重新运转。
我是学霸。
我背过整本刑法。
我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他的瞳孔剧烈震颤,开始疯狂回溯刚才的推理过程。
为什么我会认定是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瞬间在脑海中浮现,清晰得像刻在视网膜上: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体: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没错啊……”
张凯的指甲深深嵌入掌心。
在他的视角里,宗祠理事就是“单位人员”
,宗族捐款就是“单位资金”
,偿还儿子债务就是“归个人使用”
。
这就是完美的挪用资金罪模型!
只要钱还在,只要有还款意愿,那就是挪用,不是贪污,也不是诈骗!
这就是他刚才自信满满的底气来源。
可是……
张伟刚才说了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和“集资诈骗罪”
。
张凯猛地闭上眼,大脑飞速翻页,定格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那一章。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大要件:非法性(未经许可)、公开性(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回报)、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