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栋指着大屏幕,声音嘶哑。
“我对原告方提交的最后一份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表示强烈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
“私自录音,只有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
“而这段录音,是在双方私下协商的私密空间内录制的!”
李国栋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语速极快,额头青筋暴起,死死咬住这一点不放。
“当时警方人员为了让我们自由协商,已经暂时回避!这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和解而进行的私密谈话!”
“受害人母亲刘莹莹,在未征得我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诱导性语言,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进行恶意套话和偷录!”
“这是严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
“这是非法取证!”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请求法庭,当庭排除该份录音证据!不得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面对李国栋这垂死挣扎般的咆哮,张伟非但没有慌张,反而像是看傻子一样看着他。
他慢悠悠地站起身,嘲讽道:“被告代表,你是不是记性不太好?还是说,急糊涂了?”
张伟指了指大屏幕上的录音文件,声音洪亮,传遍全场。
“刘莹莹女士与你们的几次交流,地点都在哪里?”
“在派出所的调解室!”
“调解室是什么地方?那是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定办公场所,是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
“你说那是私密空间?难道你们在里面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还是把派出所当成了你家后花园?”
张伟冷笑一声,目光如炬,步步紧逼。
“被告代表如果有异议,我们可以申请休庭,立刻调取派出所调解室的监控录像!”
“现在的警务系统联网速度很快的,也就半个小时的事!”
“到时候,让大家看看,那是门窗紧闭的私密密室,还是人来人往、监控24小时无死角运行的公共场所!”
审判长高坐法台,居高临下地俯视着此刻已经方寸大乱的李国栋。
“被告代表。”
审判长的声音里透着一股子不耐烦。
“原告律师提议调取派出所监控以核实录音环境。”
“本庭现在问你,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
还没等李国栋开口,审判长的语气陡然加重,带着森然的寒意。
“但我必须提醒你。”
“如果监控证实该录音确系在派出所调解室这一公共场所录制,且当时环境开放。”
“那你刚才所谓的‘私密空间’、‘侵犯隐私’之说,便构成了对法庭的欺诈!”
“本庭将当场治你一个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数罪并罚,罪加一等!”
这一声厉喝狠狠d地砸在李国栋的天灵盖上。
李国栋整个人都是懵的。
刚才那一瞬间,他完全是出于求生的本能,像个溺水者一样拼命想要抓住这最后一根稻草。
只要能排除掉这份录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