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勇觉得自己很有理。
在他那贫瘠的法律认知里,只要没把人打残废,没缺胳膊少腿,那就是“家务事”
,警察来了都管不着,更别说法院了!
“砰!!!”
柳吴梅手中的法槌再次重重落下。
“被告姜大勇!我最后警告你一次!”
“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没让你说话,就把嘴闭上!”
呵斥完被告,柳吴梅低下头,在庭审笔录上重重地画了一笔,心中却是冷笑连连。
无知者无畏。
这个姜大勇,显然是把法律上的“轻伤”
,当成了生活中那种破点皮、流点血的“轻微伤”
。
在司法鉴定标准里,“轻伤”
可一点都不轻!
那是刑事犯罪的门槛!
一般伤情鉴定要到轻伤二级才够得上刑事犯罪里的故意伤害!
所谓的“轻伤二级”
,别看轻伤两个字好像门槛很低,实际上上标准极其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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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头皮撕脱伤面积要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比如颅骨骨折;比如肋骨骨折两处以上!
用最通俗易懂的骨折来讲,至少要头颅骨折才算得上轻伤,普通的手脚骨折,如果不影响功能,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只能算作“轻微伤”
,连刑事立案的标准都够不上,只能治安拘留!
姜大勇竟然拿“没达到轻伤”
来为自己辩护,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难道把一个十岁的小姑娘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也是正常的父母管教孩子的手段?
难道非要把女儿的头骨打裂,把肋骨打断好几根,才叫伤害?
更何况,虐待罪不是故意伤害罪,它的构成要件,从来就不是以单次伤害是否达到“轻伤”
为标准的!
它是长期的、持续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
这种动辄打骂、冻饿、侮辱人格的行为,哪怕每一次都只是“轻微伤”
,累积起来,也足以构成情节恶劣的虐待罪!
把严重的暴力行为美化成“正常管教”
,这种法盲逻辑,在她的法庭上,行不通!
柳吴梅压下心头的火气,调整了一下呼吸,转头看向原告席。
“原告,针对证人证言,还有问题需要询问吗?”
姜瑜蓉深吸一口气,将眼角的泪水强行逼了回去。
她转过身,目光再次投向赵爱国。
“赵警官。”
“您是我们家几十年的老邻居,对我们家的情况知根知底。”
“刚才被告姜建云在答辩时声称,他在学校门口堵我,抢我手机转账,是因为‘兄妹情深’,是手头紧找我‘借钱’周转。”
“请您告诉法庭。”
“根据您这二十年来对姜建云的了解,以及对我们兄妹关系的观察。”
“他这种所谓的‘借钱’究竟是借,还是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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