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的弹幕在短暂的停滞后,瞬间如决堤的洪水般爆发。
【卧槽!还能这么玩?把“发工资”
变成“买债权”
?这脑洞简直突破天际!】
【学法的表示惊呆了!如果是债权转让,那确实不存在欠薪消灭的问题,因为债务只是转移了,并没有消失!张律这切入点绝了!】
【楼上的别吹了,这明显是强词夺理好吗?之前那个律师都因为这个进去了,换个马甲就能活?】
【就是!事实就是钱已经给了,你现在签个协议说那是买债权的钱?这不就是典型的伪造证据、事后补救吗?】
【我有预感,张律这次是在走钢丝,搞不好真要把自己搭进去!】
【前面的闭嘴!永远相信法外狂徒!张律既然敢这么说,肯定有后手!】
审判席正中央。
年过五旬的审判长微微眯起双眼,目光透过老花镜的边缘落在张伟身上。
作为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浸淫了三十年的老法官,他几乎在瞬间就听懂了张伟的意图。
这一招“移花接木”
,确实高明。
它巧妙地避开了“劳动报酬已结清”
这个死结,将带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劳动纠纷,转化为纯粹的财产性合同纠纷。
如果是这样,那么包国兴垫付资金的行为,就有了合法的商业解释。
但是……
审判长的眉头皱得更紧了。
这个策略有一个致命的逻辑硬伤,那就是时间!
一审卷宗里清清楚楚地记录着,那五十三份由工人亲笔签名的“借条”
,落款时间是在半年前!
而张伟现在提出的《债权转让协议》,显然是近期补签的。
法律讲究的是客观事实。
你不能用今天的合同,去解释半年前的行为。
除非你能证明,半年前的那笔钱,在支付的当时,双方就达成了“购买债权”
的合意,而不是单纯的“借款”
或“垫资”
。
否则,这依然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而进行的合法形式包装。
依然难逃“虚假诉讼”
的嫌疑!
审判长不动声色地在笔记本上重重地画了一个问号。
他不相信大名鼎鼎的张伟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但他更好奇,面对那五十三张铁证如山的旧借条,这位“狂徒”
到底要如何自圆其说?
被告席上。
赵德柱脸上的错愕只持续了不到两秒,随即就被一种近乎狂热的兴奋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