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叔父(何应钦)为自己谋划“更稳妥的仕途出路”
,暗示“希望脱离一线,调任后方或中枢部门,积累人脉资本”
。
2。陆阳侧面“助攻”
,给何应钦递上“利益交换方案”
陆阳通过可靠渠道(山城瑞海商行建立的关系),向何应钦传递“合作诚意”
,核心交换条件:
-陆阳承诺:
①第9军残部归自己麾下后,仍保留“黔军建制”
,官兵待遇不低于龙华军本部,绝不排挤黔军骨干;
②后续作战中,优先保障黔军的战功申报,所有战功均“联名何绍周、何应钦”
上报,为何家积累政治资本;
③男主部队可在必要时(如何应钦派系争夺资源时),提供“隐性支援”
(如战力威慑、物资协助),帮何应钦巩固权力。
-陆阳诉求:
仅需何应钦“默许”
第9军残部留在前线协同作战,后续由国府名义上“划归龙华军部队序列,作为抗战独立部队”
,不追究何绍周“部队调度权变更”
的责任。
阶段三:敲定“利益闭环”
,达成三方共识
1。何应钦权衡利弊,点头默许(核心逻辑:保侄子+固权力+利抗战)
何应钦的核心考量:
-保何绍周:若让何绍周带残部返回,确实易被派系打压,不如借机将其调回山城,安排“后方军职”
(如军政部参谋次长、黔省地方绥靖公署副主任),既远离战场风险,又能留在自己身边培养,后续可逐步提拔;
-固权力:龙华军部队战力强,且愿意与自己派系合作(通过联名战功、隐性支援),收编第9军残部后,龙华军实力增强,相当于“何应钦在前线多了一支可靠的盟友外围力量”
,可制衡其他派系;
-利抗战:中条山国军战败后,国府急需“抗战战果”
挽回颜面,陆阳带第9军残部继续作战,大概率能打胜仗,何应钦可借此向校长邀功,稳固自己的军政地位。
2。陆阳与何绍周签订“书面约定”
,明确权责(打消最后顾虑)
约定核心条款:
①何绍周返回山城后,陆阳全权负责第9军残部的指挥、补给、战功申报,保留黔军建制,骨干军官不变;
②陆阳承诺“绝不吞并黔军,所有作战行动均以抗战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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