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共匪潜伏山林,百姓呼吸也得交保安费”
。
-“寡妇再婚捐”
:丧夫妇女若改嫁,需缴“贞节补偿费”
,否则以“通匪”
论处。
案例:南昌县农民刘老栓因交不起“剿匪捐”
,被绑在村口“晒饷”
——烈日下暴晒三天,最终中暑身亡,其女儿被税警卖入妓院抵债。
二、官员的“合法”
抢劫
国民党官僚的贪腐不仅猖狂,甚至制度化:
1。“剿匪特别费”
:各级官员以“剿共”
名义虚报军费,实际用于:
-修建私人别墅(省财政厅长在庐山拥有欧式庄园)
-购买进口汽车(南昌市政官员的别克轿车比南京部长还豪华)
-包养戏子(某高官为名伶一掷千金,却克扣士兵棉衣)
2。“保释金”
黑市:
-警察随意抓捕百姓,罪名是“通匪嫌疑”
,家属需交50-500大洋赎人。
-没钱赎人的,直接编入“壮丁队”
送往前线当炮灰。
3。“官办鸦片”
:
-政府垄断烟土销售,却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不种就按“抗税”
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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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私下贩卖烟土,利润是正规税收的3倍。
三、司法成了“屠宰场”
国民党的法律不是用来维持正义,而是用来合法杀人:
-“剿匪法庭”
:没有律师、没有证据,只要指控通共,十分钟判死刑。
-监狱“VIP服务”
:
-交钱可住“优待室”
(有床铺、伙食),否则关进水牢。
-囚犯家属探监需先交“见面费”
,否则只能隔着铁栅栏看一眼。
-“替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