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作为宋朝司法中广泛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做法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制度。说白了,就是朝廷通过奖励、鼓舞的方式试图达成的理想局面,希望用“狱空”
来体现出“太平盛世”
的社会图景。
如果,不立足于结果来看的话,本质上还是有教化民风、稳定社会的作用。
同时,也代表着当地官员卓越的政绩,且与祥瑞之相联系到一起,向朝廷歌功颂德,以期嘉奖。
所以说,这“空狱”
是有奖励的,而且和官员的政绩挂钩。
反之,便会被人作为一个污点,在朝上弹劾了去。
时,礼部员外郎米芾曾有诗曰:
五邑来者初亦汇,
久而官悚吏皆畏,
虽欲呼之亦不至。
乃知狱空空有理,
百万无冤无枉吏。
来者迎刃无留滞,
赦来两狱久无事。
然,就是这挂钩的行为,却令这“狱空”
的形式大于内容。
但是,如果不挂钩却又是一番模样。
这玩意儿,说白了,就跟现在的绩效考核是一样一样的。
逼得紧了就是个急功近利,或者来一个放任不管。反正绩效太高也完不成,摆烂呗。
无他!人乃苦虫也!还别说工作这事,就连自己减肥,尽管是个信誓旦旦誓诅咒,也是没几个能成功的。
但是,这上面有政策,下面麽,自然也有他们的对策。
你不是要“狱空”
麽?
好办!我就想办法去消灭“刁民诉讼”
!
这话吧,就相当于现在“消灭犯罪”
的口号一样不靠谱。
于是乎,当时的衙役便有了那“看鼓”
的工作。
看鼓?
看什么鼓?
还是没鼓?就是看守衙门门前“鸣冤鼓”
啊!
而且是衙门里的衙役们硬性的工作,还的是轮班的,谁也跑不了。
若有人击鼓鸣冤得逞,当官的便判下打了四十五大板。
咦?怎的还弄的有整有零的?
这倒不是当时官员精打细算,其中那四十是给击鼓鸣冤之人。另外五大板麽,自然是给当班看鼓的衙役。
这样就会出现另一种情况,纵是你有泼天的冤枉,并且,还心甘情愿的挨了四十大板去击鼓,那也得看那看鼓的衙役愿意不愿意。毕竟,这些个衙役的屁股也是自己的肉,那么大的板子打下去也是会很疼的。
于是乎,这“诉讼鸣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