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只判了一个道歉。
这就比较危险了,她们说你有强奸她们的企图和先决条件,因为你有全套的生理设备。要不然长那玩意干嘛?
照这样说,我还得先自宫了,完全杜绝了她们所谓的担心才能上街?
诬告反坐罪,在秦,就已经写入法律条文里了。
魏晋更进一步,有“以其罪罪之”
、“告事不实”
反坐制度。
明代更狠,诬告笞二十者反坐笞四十。
也就是说,那两位小仙女若是在明朝,那是要当众脱了裤子,在万众瞩目下挨板子的。
那位说了,这样的话,让那些个女孩还这么活?
这话说的,你让那些被她诬告的人这么活?
况且,你觉得她们是真的没事干,闲的发慌作出这妖来?她们背后花了钱的人,让她们作这等苟且,还憋了更大的坏!
从地域黑、倒南北豆腐脑、粽子对立,回族女孩带遮面头巾,用原教旨主义挑起民族对立,再到现在的婚检、彩礼搞出来男女对立。
你不觉得这配方太熟悉了吗?
然,我们一直中招也得痛定思痛。
首先,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是维持一个社会平衡的!
宪法上写的明明白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背宪法的法,都是不法!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此等“无证污人”
的不要脸之事自古有之。
神宗年间,两位监察御史上表弹劾时任参知政事的欧阳修,罪名是与儿媳通奸。
你这到哪说理去?
饶是大文豪,思维敏捷,反问了一句:“闺中隐秘之事,御史何以得知?秽行又何以败露?”
意思就是,你亲身经历了?还是你就是那个“儿媳妇”
?
看你说的声情并茂有鼻子有眼,倒好似尊驾亲身经历了一般。
如此反问方才得以脱了身去。
这件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宋的政治环境。
但是,童贯和蔡京这俩人“贪墨之事”
肯定是有,要不然也不会让其他人帮他做事。
既然是有,自然会被那吕维拿来作文章。
其实吧,这“私调军队之事”
倒是轮不到中书省管,这个应该是枢密院的事。
你一个管民生的,手也太长了吧?
你要参奏的话,至少也得给枢密院打个招呼吧?
而且,自熙宁年间,中书省与枢密院就并置了,怎么来说也是个平级单位。
即便你是个宰相,不带知枢密院事的职衔,别说干预了,听说都不行!那就压根是你不应该知道事。
吕维这番的越俎代庖,倒是引得枢密院人等一个个瞠目结舌。
怎么茬?你这?怕不是要把我这枢密院和那童贯、蔡京给一勺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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