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不到二十四小时。
第二天下午,方律师纽约分所的合伙人打来电话。
“孙总,高盛的外部律师团队——su11ivan&crome11——刚才正式联系了我们。他们提出进行一轮不附带义务的初步对话。”
“不附带义务”
——律师话术,翻译成人话就是“我们想谈,但先不承诺任何东西”
。
“谁出面?”
“su11ivan&crome11的高级合伙人Jamesharrington。华尔街最贵的诉讼律师之一。小时费率42oo美元。”
“他说什么了?”
“他说——高盛集团无意将此事件进一步对抗化。希望在诉讼程序之外,探索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翻译:高盛想私了。
“方律师,你怎么看?”
“意料之中。高盛现在的处境——ceo下台、sec调查、刑事诉讼、股价暴跌——每拖一天都在流血。他们的董事会一定在逼管理层尽快止血。”
“他们愿意出多少?”
“harrington没提金额。第一次对话不会谈数字。他在试探我们的态度。”
“我们的态度是什么?”
“孙总,您说了算。”
孙铭把椅子往后推了一点,翘起二郎腿。
“方律师,你告诉harrington——我们愿意对话。但有三个前提条件。”
“说。”
“第一,对话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讨论内容留有记录。不接受纯口头沟通。”
“第二,高盛方面出席对话的代表,必须是有权做出最终决定的人。不要派一个律师来跟我们绕圈子。”
“第三——在和解谈判期间,诉讼程序不暂停。现程序继续推进。高盛提交内部文件的义务不因谈判而中止。”
方律师在那头轻轻吹了一声口哨。
“第三条——他们不会同意。和解谈判的惯例是双方同时请求法院暂停诉讼程序。”
“惯例是他们的。规矩是我定的。不同意就不谈。”
方律师想了几秒。“行。我原样传达。”
挂了电话。
一个小时后,方律师回了一条消息。
【harrington的回复——前两条都接受了。第三条他要“回去请示”
。说明他确实没有最终决策权。他需要跟高盛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沟通。】
回去请示。
孙铭没有追问。让他们去请示。时间在自己这边。
晚上,他收到了布朗的一封加密邮件。
兰利。弗吉尼亚州。
cIa总部所在地。
海因斯在2o19年6月去过cIa总部。就在伦敦年度碰面之前。
孙铭把这条信息转给了李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