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杰拿了多少钱?”
“海因斯没说具体金额。但我们可以通过新加坡的商业注册局查到资金流入记录。需要时间。”
“海因斯的交易条件——你怎么看?”
“不接受。海因斯现在是联邦检察官的被告。我们给他出配合调查的证明——等于帮他在美国脱罪。这个口子不能开。”
“但他的账本——”
“账本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拿。布朗手里有一部分。sec调查过程中也会要求高盛提交财务记录。不需要跟海因斯做交易。”
孙铭想了想。
“行。海因斯那边——不回复。”
“对。让他等着。等到他的律师来找你——再说。”
挂了电话。
上午十点,李卫国来了合同终稿。
孙铭仔细看了一遍。二十三页。条款清晰,把任老的五个条件、陈世杰要求的实验数据访问权、高级工程师自选权,全部写进去了。
知识产权归属那一条,用了很硬的措辞——“乙方在实验室期间产生的一切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技术文档、实验数据、专利申请,其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其关联方共同所有。”
他把合同转给了陈世杰。
附了一行字。
【合同终稿。阅后确认。回国时间和航班信息请同步告知。】
陈世杰的回复隔了四十分钟。
【合同我看了。有两处小修改。第十七条“网络隔离方案”
里——我需要保留一个可以访问Ieee和arxiv学术数据库的端口。做研不能跟学术界完全断开。第二十一条“驻场监督人员权限”
里——驻场人员可以查看我的操作记录,但不得干预我的研决策。这两条改了,合同我签。】
两处修改都不过分。
孙铭把修改意见转给李卫国和任老。
任老十分钟后回了。
【学术数据库可以开。但访问记录全部留存。驻场人员不干预研决策——可以。但驻场人员有权在现异常时暂停实验。】
孙铭把任老的回复原样转给陈世杰。
陈世杰看了三分钟。
【可以。合同定稿。】
下面跟了第二条。
【我后天从香港飞深圳。国泰航空cx371。上午十一点落地。深圳湾口岸过关。】
后天。
孙铭把航班信息给了李卫国。
李卫国只回了两个字。
【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