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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废丞相修律法洪武四大案(第3页)

“先从政治上来讲。”

“明初的官僚机构,几乎是承袭了元朝。”

“而朱元璋干的最大的一点改革,就是废了中书省,废黜了承袭千年的丞相制度!”

“此后,六部官员直接对接皇帝,全国大小事务皆有皇帝裁决。”

“毫无疑问,这是朱元璋加强皇权的手段。”

“第二:废除了地方的行省制度,重新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承宣布政使司管政事,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刑事。”

“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同时,还设立了巡检司,专门负责去巡查,时不时的就去检查地方三司。”

“第三:便是修大明律了!”

“从朱元璋成为吴王的时候,他就开始修律法。”

“毫无疑问,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便是律法,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律法,便没有国家的概念,而老朱,并没有选择让各部官员去制定律法,而是他亲自去制定。”

“该律法一共修了四次,分别在吴元年、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

“相当于,老朱一生都在修律法。”

“而老朱的早年经历,让他对官吏等深恶痛绝,所以,立国后就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也就是说,大明的律法很严,举例以下几个例子就明白到底有多严了!”

“咱们最熟悉的,便是贪污方面了。”

“根据明律: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示众,并剥皮实草!”

“当然,除了这方面,针对‘盗贼’也同样严格。”

“根据明律: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从,皆斩。”

“也不知道朱元璋是不是小时候穷怕了,或者童年有什么心理阴影,反正,在钱这方面,他看的极重!可以说,在洪武朝,你干什么都可以,但千万别去打银子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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