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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2页)

一位身着士人深衣的老者捻须道,觉得天幕所言并不新鲜。

旁边一名年轻的商贩却挠头:“话虽如此,可俺记得《诗》里也有不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之类的篇章,男女之间,似也并非全然隔绝,不能互通情意啊。”

老者瞥了他一眼:“后生,那是古风!是王者之化行于天下时的淳朴景象。而今礼崩乐坏,诸侯征伐,男女之别若不严,则家室不宁,伦理乖乱。媒妁正名分,父母主婚配,方能定人心,序人伦。你所说的那些诗篇,亦有‘乎情,止乎礼义’之训,岂是鼓励私相授受?”

不远处,几名采桑归来的女子挽着竹篮,低声交谈。

“天幕说后世‘男女之防’极严,连看一眼、说句话都不可?”

一个年轻姑娘咋舌。

“怕是夸张了些。咱们平日去溪边浣衣,去市集卖丝,不也常与男子照面?只要举止守礼,言语端庄,并无大碍。”

年长些的妇人道。

“可若是喜欢上什么人,当真只能等父母和媒人安排吗?”

最年幼的少女望着天幕上那个被打上红叉的“搭讪”

场景,眼中有些迷茫。

年长妇人叹口气:“傻丫头,婚姻大事,关乎两族,自然要父母长辈权衡门户、品行。至于心意……相处久了,自然会有。若婚前便百般牵挂,失了端庄,反倒不美。媒妁之言,正是为彼此留得体面。”

少女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心中却仍有一丝莫名的怅然。此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虽已是主流观念,但社会风气相对后世仍显宽松,民间尤其是下层民众的男女交往限制并非铁板一块,对“情”

的认可也保留在《诗经》等经典与民间歌谣中。

**秦,咸阳,市井与官府。**

秦法严苛,重农战,轻私情,对家庭秩序、人口管理有严格规定。天幕所示内容,在秦人看来,颇有些与秦律精神暗合之处。

一名法令吏看完天幕,对同僚道:“天幕所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我秦律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之策,看似不同,实则皆是为了整饬户律,明确家室,便于官府管理赋役、连坐。男女无媒而合,易生奸私,乱户籍,损国力。有媒妁官契(秦时民间婚嫁或需报备),则名正言顺,利于统御。”

另一吏员点头:“正是。且婚姻关乎财产继承、爵位传递,岂容儿戏私定?父母主婚,合乎尊长之权;媒妁为证,杜绝日后争讼。此乃安定之道。至于‘男女之防’,商君之法本就有‘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之类条文,旨在改变戎狄之俗,强化男女之别、夫妇之伦。天幕所说后世理学之严,不过是将此理推向极端罢了。”

普通秦国民众,在繁重徭役和严酷法令之下,婚姻更多是组成生产单位、完成国家赋役任务的方式。“私情”

的空间本就狭小,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接受度反而较高,视其为当然之理。但也有少数年轻隶臣妾或平民,在劳作间隙瞥见天幕,心头或许会掠过一丝对“邻村小芳”

的模糊想象,随即被现实的沉重压力驱散。

**汉,长安,未央宫侧殿。**

汉武帝刘彻正与几位近臣议事,天幕突现,众人移步观望。看到“程朱理学”

字样,刘彻略感困惑,因这是后世概念。但“男女大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内涵,他并不陌生。

“董仲舒,”

刘彻看向以倡导“三纲五常”

闻名的大儒,“天幕所言后世礼教于男女之别如此苛严,乃至需‘媒妁之言’方可通婚姻,汝之‘夫为妻纲’、‘阳尊阴卑’之论,是否已启其端?”

董仲舒肃然答道:“陛下,臣所言纲常,乃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男女有别,夫妇有义,自是伦常之本。然‘媒妁之言’,古礼已有,《周礼》设‘媒氏’掌万民之判。其意在防淫佚,正人伦,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至于后世执行或有过苛之处,乃时势使然,非立论之初衷。臣之《春秋繁露》,亦强调‘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重在确立秩序,非为禁锢人情。”

刘彻不置可否,转而问一旁的东方朔:“曼倩,你素来诙谐通达,以为此制如何?”

东方朔难得收起嬉笑,略一沉吟,道:“陛下,臣以为,礼法如器,用之贵在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使婚姻郑重,免于轻率,亦使家族门户得其所宜。然若如天幕所示,苛至男女平日不得交谈,有情亦不可自通,则近乎窒塞人情,反易滋生怨旷与伪诈。窃以为,礼制当为疏导人情、安定家国而设,非为压抑人性而立。我朝去古未远,观《乐府》歌诗,男女相悦之辞犹存,可知圣王之道,亦重人伦之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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