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
也是因为丁信的火气还没全部释放。
更准确的说。
是还没杀够呢。。。
。。。。。。
翌日。
纽约,州立医院。
病房内。
一名穿着制服的警官。
正手拿笔记本,板着脸,对着床上的男人进行询问。
一边问,一边记录。
“丁信先生,请问你这次来美利坚的目的是什么?”
“谈生意,探望女朋友。。。”
“那你是如何现大卫·史密斯有问题的呢?”
“大卫·史密斯?”
这次丁信没有急着回答,而是反问了第一句:“是那个棕胡子男人吗?”
“是的!”
警官给出了肯定。
“眼神、行为、敌意!”
丁信佯装回忆道:“当时营地出现混乱,只有他显得漠不关心,还莫名其妙的在那笑。。。”
“就因为这个?”
“难道还不够吗?”
“好吧。。。”
警官点点头,继续问道:“那丁信先生,请问你的枪支武器从何而来?”
对于这个问题早有预料。
丁信想也不想的回答道:“在制服大卫·史密斯的时候,从他身上顺来的。”
“那后来的微型冲锋枪呢,你怎么解释?”
“背包是大卫·史密斯的,我只是从那里面拿出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