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想着,能不能让官府把矿收回来。然后雇百姓挖,给工钱。”
“挖出来的矿,官府统一卖,卖的钱,一部分给朝廷,一部分给地方,一部分给挖矿的百姓。”
“这样,矿还是朝廷的,但百姓有活干,有钱拿。出了事,官府也能管。争矿打架的,官府也能治。”
秦夜听完,眼睛亮了。
“这个主意好。”
他站起身,在殿里踱步。
“再加一条。挖矿的百姓,得登记。谁挖,挖多少,都得记清楚。出了事,好找人。干得好的,多给钱。干得不好的,少给钱。偷懒耍滑的,不要了。”
林相点头。
“陛下圣明。”
秦夜摆摆手。
“圣明什么?朕也是被逼的。不这么办,还得死人。”
他走回御案后,坐下。
“林相,这事你牵头。把工部的,户部的,都叫上。一块议一议,定个章程。定好了,给河东,让他们照着办。”
林相躬身。
“臣遵旨。”
十一月中,河东的事定下来了。
工部和户部一块拟了个章程,秦夜看了,改了几处,往河东。
章程里说,煤矿铁矿,归朝廷所有。
百姓想挖矿,得去官府报名,登记姓名住址,领个牌子。
领了牌子,才能进山挖矿。
挖出来的矿,官府收。收的价格,比市场价低一点,但保证能收,不愁卖。
挖矿的人,官府管吃管住,给工钱。工钱按挖的多少算,多挖多得,少挖少得。
出了事,官府管治,管赔。
争矿打架的,官府抓,打板子,重的判刑。
章程出去后,河东巡抚回了个折子,说一定照办。
秦夜看了折子,心里踏实了些。
但他知道,这事才刚开始。
真正难的,是办的时候。
那些靠挖矿吃饭的百姓,愿不愿意去官府登记?
那些偷偷挖矿的,愿不愿意把矿卖给官府?
那些争矿打架的,愿不愿意让官府管?
他不知道。
但他知道,不做,永远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