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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规则漏洞(第1页)

李青霄决定先搞一点钱,用来交罚款。

先民之城相对落后,别说纸币,就是贵重金属货币也没有,只能以物易物,在大多数情况下,谷子充当了货币的职能。

如果说道门执行的是银本位,那么这里就是粮本位、谷本位。

李青霄说的搞点钱,其实就是搞一些谷子。他肯定不会随身携带谷物,不过他可以通过其他东西与当地人交换。

李青霄先是检索了自己的须弥物,很可惜,基本没有合适的交换物,手铳什么的还是太前了。他只得回去与琉璃会合,跟她说了自己的猜测。

琉璃倒是带了一些小玩意,比如只是单纯好看的七彩玻璃珠子——天知道她带这些玩意干什么,不过现在的确很好用。

李青霄用这些玻璃珠子从不同的地方换来七袋谷子。

然后李青霄带着琉璃瞅准机会,尾随一名祭司来到他的家中,盗取了一件祭司袍。

从始至终,作为受害者的祭司没有丝毫察觉。

下一刻,执法武士凭空出现在李青霄的周围。

没有举报,没有目击者,可执法武士还是出现了,说明这些武士并非活人,而是某种意志的具象化。

一般来说,这种存在也必然死板而不知变通。

李青霄已经提前把到手的祭司袍交给了琉璃,不出所料,因为两人并非家属,所以琉璃没有受到牵连,甚至没有被认定为同伙——随便换个正常人来执法,琉璃一个从犯罪名是跑不了的。

最终李青霄缴纳了两袋谷子作为罚款,其中一袋谷子是因为没能追回赃物。

就这样,李青霄付出两袋谷子的代价,给琉璃拿到了一件祭司袍,还附带一个面具。

琉璃可以扮成祭司,与李青霄一起光明正大地行走在城区之中,接受平民的礼敬——在律令之中,并没有关于假扮祭司的罪名。

不过琉璃还是遭受了惩罚,因为还有一条“皇室、祭司、武士、平民、奴隶界限分明,禁止越级通婚与服饰僭越”

,两人作为外来人,不属于以上五个阶层中任何一个阶层的成员,这意味着两人不能穿五个阶层的任何服饰,不仅祭司的服饰不能穿,就连奴隶的服饰也不穿,只能穿外来者的服饰。

“僭越”

是指逾越自身地位的行为,出自“无相僭越”

,强调各自的角色定位,下位者穿着上位者的服饰是僭越,上位者穿着下位者的服饰同样也是一种僭越,关键在于“无相”

二字,是对双方彼此的要求,而非对单一方的要求。

不过后续展到第二个阶段,就变为防下不防上,皇帝微服私访可以,平民穿龙袍就是死罪。

最终展到第三个阶段,废除僭越,实现平等。

现在还是第一阶段的僭越,是对彼此的要求。

琉璃上缴了两袋谷子,不过祭司袍并没有被没收,因为这不是赃物。

真正意义上的一码归一码。

如此看来,如果是普通武士执法,那么两人还真有可能混进神庙去,可正因为这些执法武士不是人,而是死板规则的具象化,那么不管他们如何伪装,都不可能混进去,就如这次盗窃行为,哪怕没有目击者,仍旧会有执法武士凭空出现。

这个规则体系算是利弊皆有,在律令缺失的方面,以及描述不完善的地方,完全可以当面钻空子。在律令明确规定的方面,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必然会被现,无论有没有目击者。

该怎么进入最高处的神殿?

李青霄与琉璃来到一处僻静所在,确认周围没有人窥探,开口道:“刚才的事已经把规则的底摸得差不多了,你有没有现其中关键?”

琉璃轻轻点头:“执法武士只认明确规则和既定事实,不辨情理,也不会主动延伸。比如盗窃祭司袍,他们只判定你是行为人,罚款了事,完全不管我是不是同伙。”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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