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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情感篇 古人谈恋爱不在七夕节(第5页)

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否则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权社会下,妇女地位之低下,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

当然,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首先,妻子没有犯“七出”

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丈夫会受到刑罚。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另外,有下列三种情况,即使妻子犯了“七出”

也不能被休,即所谓的“三不出”

: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三不出”

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别是最后一条。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称为“义绝”

。东汉时《白虎通德论》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

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离婚案例中常见的“义绝”

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强奸罪或通奸罪)、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

的范围。义绝离婚在古代并不多见。明清时期,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

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古代称之为“和离”

。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女方的意愿。古代“和离”

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程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其次,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再次,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最后,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和离”

便完成了。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

,一个“放”

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婚姻难续,夫妻双方各自放过,好聚好散。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有一批唐代文献,其中就有十几份“放妻书”

。其文字优雅,情感动容。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王老师顿时想起席慕蓉说过: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这种境界,现代人也很少能够达到。

相对来说,唐朝及以前对离婚的看法是比较包容的,并不认为那是什么丢人事,唐朝公主也有许多离婚的。但对于那些随意离婚的,甚至离婚三四次的人,古人还是比较反感的。从宋朝起,程朱理学开始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存天理灭人欲,人们逐渐耻于离婚。到了明清,人们的自由更加被禁锢,离婚被视为大恶。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也不敢离婚。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婚姻自由的观念又被普遍接受,离婚也变得平常,就连末代皇帝溥仪都“被离婚”

了。今日,离婚完全是个人生活的私事,外人是无权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的。离婚是令人遗憾的,有的当事人还会十分痛苦,但离婚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那些斥责别人离婚很丢人的人,他们的思想进化程度真的还不如古人!

48古人为何瞧不上绿色

如果一个人的配偶或恋人出轨了,我们常会说这个人被“绿”

了,或者说这个人戴“绿帽子”

了。“绿”

成为被出轨的符号。那为何偏偏是绿色呢?古人为何瞧不上这个颜色呢?

中国古人很早就知道红、黄、蓝三原色了,加上白色和黑色,这五个颜色被称为“正色”

。其他的颜色都是用三原色调出来的,因此被称为“间色”

。间色被认为是杂色,正色则被视为高贵的颜色。古代五行学说中的金、木、水、火、土也对应这五个正色。许多王朝为了论证本朝建立的合法性,都用五行学说来论证改朝换代的合理,也都会选择正色为本王朝的崇尚色。比如,商朝尚白,周朝尚红,秦朝尚黑。汉朝的崇尚色比较复杂。汉高祖认为秦朝太短不作数,不算在五行轮换里,所以主张汉朝继周朝之后为水德,水德尚黑,故而汉初尚黑色。后来,汉武帝又认为汉朝应该是土德,所以又开始尚黄色。

古人认为绿色是“苍黄之间”

色,即苍天的蓝色和土地的黄色调和而成的颜色,不上不下,颜色不正,是卑微的颜色。北宋《广韵》中就说绿色为“青黄色”

。先秦时期,人们就看不起绿色。《诗经·邶风·绿衣》中有一句“绿衣黄裳,心之忧矣”

,意思是说:上衣是绿色的,下裳是黄色的,心里感到忧伤。这是为什么呢?有一种解释认为:因为古人一般以黄色为上衣,绿色为下裳,而诗里面的搭配则是上下易位,贵贱颠倒。以此比喻夫人失位贱妾上僭,所以“心之忧矣”

。以绿色代表地位卑微的妾,足以说明绿色的低贱。

古代有很多以绿色为卑贱的例子。春秋时,卖自己的妻女求食的人,都要裹绿头巾,以示卑贱。隋唐时确定了官员品色服制度,每个级别的官员都要穿固定颜色的官服,而绿色被确定为低品级官员的官服。唐代贞元年间,《封氏见闻录》记载,延陵令李封对凡是犯罪的官吏不加杖罚,而只是让他裹绿头巾以羞辱,错误严重的戴的时间长,轻微的则短,“戴绿头巾”

被当作一种惩戒手段。

到了元代,绿色成为最卑贱的颜色,并衍生出了“绿帽子”

的说法。《元典章》记载:“至元五年(1268年),准中书省札,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绿)巾。”

意思是说,如果家中有女子做娼妓,那么她的男性家属就都得戴绿头巾。绿头巾就成为娼妓家属的专用服饰。到了明朝,规定从事歌唱表演行业的伶人要裹绿头巾,还要穿绿衣,将特殊行业的绿色服饰进一步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元朝之后,穿绿不仅仅是卑贱了,还是一种侮辱。

由于古代娼妓家中男子戴绿色头巾,而娼妓又大多从事卖淫活动,所以绿头巾就成了家中女性跟别人发生关系的符号。后人不戴头巾了,取而代之的是帽子,于是,“绿帽子”

也就成了被出轨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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