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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1章 改革双刃剑(第2页)

但吴县的实践,揭示出另一条路,在工商达之地,役银可转化为一种「用工成本」,由雇主承担,再通过税收杠杆调节。

这不单单是征税技巧。

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过渡时,朝廷与百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该如何重新界定?

农民有田,故以粮、役报效朝廷。

工人无田,受雇于坊主,其「役」的责任,是否应随雇佣关系转移?

蔡言的做法,实际上默认了「雇佣关系」对传统个人义务的承接。

而税收抵扣,则是朝廷对雇主履行这份「社会责任」的补偿与激励。

苏泽坐下,重新铺纸。

他写下「雇工役银转移」六字,又在旁注「税收抵扣」。

接著,他画了一个三角:

顶点是「朝廷」,左下是「雇工」,右下是「雇主」。

雇工对朝廷有役的义务,但通过雇佣关系,将义务转移给雇主。

雇主履行义务后,朝廷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偿。

三角平衡,三方皆安。

但这平衡背后,隐藏著一个更大的可能:

既然雇主的「代役银」可被视为一种对雇工的「社会保障」(免役即是保障),那么朝廷通过税收激励雇主承担此类义务,是否可推广至其他领域?

比如,雇工伤病,雇主是否应承担部分救治之责?

若朝廷以税赋优惠,鼓励雇主为雇工提供此类保障,是否可行?

苏泽笔尖顿住。

他想起了原时空的「五险一金」。

那正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大明如今当然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

但吴县的实践,提供了一个雏形,利用税收工具,引导雇主承担部分社会义务。

一条鞭法,或可不止是「役折银」。

在工商达地区,它或可化为一个框架,将百姓对朝廷的部分义务,转化为雇主对雇员的保障责任,朝廷则以税收减免作为回报。

如此,朝廷减轻了直接救济压力,雇主获得了稳定用工,雇工得到了基本保障。

苏泽在纸上写下「税赋引导,雇主担责,雇工得保」十二字。

他意识到,这已出赋役改革范畴,触及「国家一雇主一个人」三方权责的重构。

但这想法太前。

如今的一条鞭法,尚在试点阶段,连「役折银」尚未全国推行,何况以此为基础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可前,不代表这件事不能想。

近代国家之路,其实就是一条福利之路。

不是施舍,是权责的重构。

农人靠地,朝廷便收田赋。

工人无地,靠手艺吃饭,朝廷如何取?又如何予?

吴县的「抵扣」,是个粗糙的模子。

但吴县经验也说明,或许朝廷可立法,让雇主为雇工的伤病、家庭福利支付一部分钱。

朝廷则以减税为报。

这般一来,百姓便觉出不同。

从前,朝廷是收税的,是征役的,是遥远的「官府」。

如今,它通过雇主,让人在病时,能得一份接济。

这钱虽微薄,却是个凭证。

这说明,任何一个普通的百姓,不再只是完粮纳税的「丁口」,而是被记著一份「帐」的「国民」。国民福利,不是白来的饼。它是契约。

你出力建设这个国,国便在你力竭时,托你一把。

这托一把,便是认同的开始。

苏松的织工、景德镇的窑工、九江的船匠,他们领了这钱,便知自己与这片土地、这个朝廷,有了实在的牵连。

这便是国族意识的萌芽一一利益攸关,休戚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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