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吴县的实践,揭示出另一条路,在工商达之地,役银可转化为一种「用工成本」,由雇主承担,再通过税收杠杆调节。
这不单单是征税技巧。
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过渡时,朝廷与百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该如何重新界定?
农民有田,故以粮、役报效朝廷。
工人无田,受雇于坊主,其「役」的责任,是否应随雇佣关系转移?
蔡言的做法,实际上默认了「雇佣关系」对传统个人义务的承接。
而税收抵扣,则是朝廷对雇主履行这份「社会责任」的补偿与激励。
苏泽坐下,重新铺纸。
他写下「雇工役银转移」六字,又在旁注「税收抵扣」。
接著,他画了一个三角:
顶点是「朝廷」,左下是「雇工」,右下是「雇主」。
雇工对朝廷有役的义务,但通过雇佣关系,将义务转移给雇主。
雇主履行义务后,朝廷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偿。
三角平衡,三方皆安。
但这平衡背后,隐藏著一个更大的可能:
既然雇主的「代役银」可被视为一种对雇工的「社会保障」(免役即是保障),那么朝廷通过税收激励雇主承担此类义务,是否可推广至其他领域?
比如,雇工伤病,雇主是否应承担部分救治之责?
若朝廷以税赋优惠,鼓励雇主为雇工提供此类保障,是否可行?
苏泽笔尖顿住。
他想起了原时空的「五险一金」。
那正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大明如今当然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
但吴县的实践,提供了一个雏形,利用税收工具,引导雇主承担部分社会义务。
一条鞭法,或可不止是「役折银」。
在工商达地区,它或可化为一个框架,将百姓对朝廷的部分义务,转化为雇主对雇员的保障责任,朝廷则以税收减免作为回报。
如此,朝廷减轻了直接救济压力,雇主获得了稳定用工,雇工得到了基本保障。
苏泽在纸上写下「税赋引导,雇主担责,雇工得保」十二字。
他意识到,这已出赋役改革范畴,触及「国家一雇主一个人」三方权责的重构。
但这想法太前。
如今的一条鞭法,尚在试点阶段,连「役折银」尚未全国推行,何况以此为基础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可前,不代表这件事不能想。
近代国家之路,其实就是一条福利之路。
不是施舍,是权责的重构。
农人靠地,朝廷便收田赋。
工人无地,靠手艺吃饭,朝廷如何取?又如何予?
吴县的「抵扣」,是个粗糙的模子。
但吴县经验也说明,或许朝廷可立法,让雇主为雇工的伤病、家庭福利支付一部分钱。
朝廷则以减税为报。
这般一来,百姓便觉出不同。
从前,朝廷是收税的,是征役的,是遥远的「官府」。
如今,它通过雇主,让人在病时,能得一份接济。
这钱虽微薄,却是个凭证。
这说明,任何一个普通的百姓,不再只是完粮纳税的「丁口」,而是被记著一份「帐」的「国民」。国民福利,不是白来的饼。它是契约。
你出力建设这个国,国便在你力竭时,托你一把。
这托一把,便是认同的开始。
苏松的织工、景德镇的窑工、九江的船匠,他们领了这钱,便知自己与这片土地、这个朝廷,有了实在的牵连。
这便是国族意识的萌芽一一利益攸关,休戚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