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雄话音刚落,陈大山便笑着接话道:“不用等将来!”
“我前段时间在港岛注册了一家公司,正在计划开拓港岛和东南亚的市场,眼下刚好需要一个有影响力的产品推介人!”
“您说吧,请这两部剧的主角拍广告,费用大概是多少?”
“若是方便,我们现在就能把这件事定下来!”
这个年代的港岛,就已经有“明星代言”
的概念和实际操作了。
虽然还不叫“代言人”
,而是叫做“产品推介人”
,但相应的商业逻辑已经完全成立。
但和后世的模式完全不同,规模、形式、合约、酬劳都处于早期、朴素的阶段。
最关键的是,吃相远没有后世那么难看!
不存在全年代言,终身代言的说法!
大多是一条广告、一张平面海报,或是两者打包定价,拍好之后便能长期使用。
只要不请明星参与线下营销(剪彩、产品布会、记者会、唱片或电影宣传联动、嘉年华、综艺表演冠名),就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陈大山心里很清楚!
那两部剧虽说在港岛已经走红,但还没有打入内地市场,没掀起那股万人空巷的热潮。
现在就请主角把广告拍了,广告成本至少能节省一半倒是其次,最关键的是能抢占先机。
到时候直接把广告插在电视剧中间放,虽说很可能会挨骂,但效果绝对是杠杠的!
林国雄闻言,脸上的笑意更甚!
都要进军港岛和东南亚市场了,还说你是个穷山村里的农民?
罢了,既然他不愿意说透,那我也就跟着装糊涂好了!
这年轻人背景不凡,见识和格局也是远常人,日后必然是大有作为啊!
眼下,不正是卖人情的好时机吗?
他当即打手一挥,语气爽朗:“陈先生,我们两个这么投缘,谈钱就太生分了!”
“产品推介人的事,你只管把资料和具体要求交给我,我亲自帮你安排,保证尽快帮你敲定!”
白送?
陈大山闻言一愣,再一次诧异地抬眼看向林国雄,满心疑惑地开口问道:“林先生,恕我直言!”
“您与我以前根本没有任何交集,直到现在才第一次见面,您为什么会……对我这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