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感世界中,因爱生恨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这种情感变化往往源于对爱的强烈渴望,对失去爱的恐惧,以及由此产生的愤怒和痛苦。然而,理解因爱生恨的人的心态并非易事。本文将通过深度分析,探究因爱生恨的人的心态,以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因爱生恨的人通常曾经历过深爱的人的伤害或背叛。这种伤害或背叛可能来自亲密关系中的伴侣、朋友或家庭成员。当他们被所爱的人伤害时,他们可能会感受到极度的痛苦和失望。这种痛苦和失望可能转化为愤怒和仇恨。然而,这种愤怒和仇恨并不是单纯对那个特定的人的。实际上,它可能是一种对自己的愤怒和仇恨,因为他们无法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这种自我厌恶可能进一步演化为对那个伤害他们的人的仇恨。
在深入讨论“因爱生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爱与恨究竟是什么。
喜欢或欣赏一个人,不代表着爱ta;而讨厌或嫌弃一个人,也不能意味着恨ta。爱与恨都并不是每天都会生的那种常见的情绪。在心理学上,为了区分爱与恨的独特存在,将爱与恨都定义为一种“动机”
。
爱:是一种希望他人的福祉能够保持或增长的动机。
恨:则是一种希望他人的福祉能够降低或者被摧毁的动机。
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如果你喜欢一朵花,你会摘下它;如果你爱一朵花,就会为它浇水”
(来自于《亚瑟和他的迷你王国》。不过需要知道的是,爱与恨动机只是一种主观动机,并不必然会导致行动。
和喜欢、讨厌的情感不一样,动机是更加持久且稳定的。喜欢、讨厌的情感往往是被对方身上的某一个特征即刻触的,相较更为短暂和波动。而如果对方给我们带来的感受足够强烈或持久,就可能让我们对对方产生“动机”
。但爱与恨仍然是两种不同的动机。我们会因为对方本身的特质就产生爱,比如因为对方美丽、有趣、智慧等。也有可能是因为对方和我们的关系,比如对方让我们感觉良好。
但当我们却不会仅仅因为对方的特质就产生“恨”
的动机。我们只有在“主观认为ta伤害了自己”
之后,才会将ta视作一个自己的威胁物而希望ta变弱或者消失。
那亲密关系中,为什么爱会带来恨?
研究者指出,人的感情在外界刺激下,具有两极性的特点。这被称作“心理摆”
效应。也就是说,人们的感情很容易向相反的状态转化。而如钟摆被高高拎起然后荡下去一样,感情的力量越大,这个反向转化的程度就越大。因为心理摆效应,我们的确会更容易恨那些曾深爱过的人。尤其是当ta给我们带来了直接的伤害和痛苦。在亲密关系中,这些伤害的常见情况可能包括:
“单方被动的失去”
、“不平等的付出-收获”
、“对方允许关系中存在爱慕自己的第三者”
等等。
我们在爱中完全敞开了自己,给予了对方能够伤害自己的可能性。这样的敞开基于一种信任——相信对方不会滥用这份权力。但在不尊重、不平等的关系中,一方往往就是抓住了对方的这一点,从而实施故意的利用、操纵、欺骗和剥削。
展开脆弱性却被他人滥用”
,带来的不单单只有痛苦,还有对自己的羞耻感。比如对于自己“轻信”
的自责,或者感到自己很愚蠢。在被伤害后,一方可能会对一开始敞开脆弱性的行为和决定感到羞耻。而心理学家们认为,羞耻感,本身就是指向毁灭的、是一切暴力最本质的起因。
什么情况下,才会因爱生恨呢?
第一种情况:伤害对方的一方,没有做好“自我坚定”
。自我坚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不含敌意的坚决。没有做好自我坚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不够坚定,比如给出一些若即若离、前后矛盾的态度,时常给予对方虚假的希望。另一种是误解了坚定的含义,直接消失、不给解释——其实这反而会造成对方更难释怀,因为ta会反复猜测到底生了什么,也很想继续寻找答案。自我坚定,需要我们直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和真实需要,但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感受和需求。也就是说,在我们表达自己“不”
的意愿的时候,也需要让他人有机会了解这些决定背后的原因。通过开放的沟通,我们尊重了他人知情的需求。
第二种情况。
一段毫不“互惠”
的关系。
有些人觉得,别人对我好,是ta的自由选择,与我无关。这是一种对于现实的过度简化。因为只要在互动中——哪怕只是接受,就都会给对方传递信号,是一种关系的开展。一段健康的亲密关系(不局限于爱情)的基石,就包括了“双方是互惠的”
这个基本条件。不互惠的关系,维系的同时就是一种伤害。这种关系被认为很容易使处于弱势的一方最终产生“恨”
的动机。
如果接受付出的一方,单单享受他人的付出,却从来不置可否。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只是在利用暧昧来获得他人的付出。这可能是一种不公平的、掠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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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被伤害的一方:错误认知造成的“遗弃暴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