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场内。
十万个座位,座无虚席。
灯光暗下来的瞬间,十万根荧光棒同时亮起,像一片蓝色的海洋。
约翰·勃克从升降台缓缓升起。
他穿着那件标志性的黑色皮衣,墨镜推到额头上,背着一把电吉他。
全场尖叫。
他弹下第一个和弦的时候,十万人同时跳了起来。
五十三岁的约翰·勃克,在舞台上像个二十岁的小伙子一样,奔跑、跳跃、甩头、嘶吼。
汗水从他的额头滑落,顺着脸颊,滴在吉他的琴弦上。
他一接一地唱。
从早期的摇滚经典,到中期的流行金曲,再到新专辑里的歌。
每一,全场都能跟着合唱。
唱到《Forever》的时候,他把话筒对准观众席,十万人的声音汇成一股洪流,几乎要把鸟巢的穹顶掀翻。
他收回话筒,咧嘴笑了。
那个笑容,在全世界的巨幕上定格。
“谢谢燕京!”
他大喊。
全场回应他的是山呼海啸般的欢呼。
但坐在前排的观众,能看到他握着话筒的手,在微微抖。
他的呼吸,也越来越急促。
唱到第十歌的时候,他终于撑不住了,扶着话筒架,弯下腰,大口大口地喘气。
汗珠从他的鼻尖滴落,在舞台地板上砸出一个个深色的圆点。
乐队还在演奏,但音量被调低了。
全场安静下来,看着他。
约翰·勃克直起腰,擦了把汗,对着话筒说了一句话。
“Imgettingo1d(我老了。)”
全场一片寂静。
然后,不知道谁起的头,掌声响起来了。
先是稀稀拉拉的,然后越来越多,越来越密,最后汇成一片雷鸣般的掌声。
不是欢呼。
是致敬。
约翰·勃克站在台上,听着这掌声,眼眶有些泛红。
他深吸一口气,正要开口。
耳机里忽然传来一个声音。
是马丁。
他的声音在抖,不是紧张,是激动。
“约翰,名人堂的榜单……修好了。”
约翰·勃克握着话筒的手,顿了一下。
……
观众席。
第五排。
一对年轻情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