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一点用没有,只能说效果有限。
法令与教化难以抵挡社会攀比风气,厚嫁之风持续蔓延,直至明末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海瑞一直想恢复的太祖旧制,就有这一条。
朱元璋明确规定:
普通百姓彩礼不准过三十两,嫁妆不准过五十两。
士绅富民彩礼不准过五十两,嫁妆不准过百两。
一品官员聘礼不能过两百两,嫁妆不得过聘礼一点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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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犯,笞五十,罪坐家长,由里正执行。
标准部分财物全部退还,但需向官府提交书面保证不再犯。
主婚人,笞四十。
媒人笞三十,取消其为百姓说媒资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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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犯,杖八十,家产罚没十分之一,充作地方学校经费。
取消三年乡饮酒礼参与资格。
标准部分财物半入官半退还,入官部分用于赈济贫户。
主婚人,杖七十。
媒人笞四十,取消官媒资格一年。
官员犯:一品至三品,杖一百,罢职不叙,标准财物全部入官。
四品至六品,杖八十,罚俸一年,标准财物半入官半退还。
七品至九品,杖六十,罚俸半年,标准财物全部退还,但需书面保证不再犯。
主婚人同罪,减一等处罚。
媒人笞四十,取消官媒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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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贵犯,轻则财礼入官,重则夺禄、停袭、降爵,严重者革除爵位、收回铁券。
皇室犯,夺禄,削爵(轻者降爵,重者革爵),禁朝请,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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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制度看起来,还可以。
但别说海瑞那时候了,就是建文、永乐年间,这些规定除了拿来打击对手外,几乎没人较真了。
整个社会,从上到下都是攀比风气。
连皇帝也不能免俗。
成化朝,永康公主嫁妆标五倍。
万历朝,七公主嫁妆标十三倍。
其他各朝,也有公主标两倍到五倍的案例。
唯一没标的,是建文帝朱允炆。
因为他在位期间,没有公主出嫁。
永乐年间,宝庆公主也标三倍。
但考虑到朱棣的女儿都没有标,宝庆公主是老朱的女儿,永乐元年她才7岁,史料记载她是朱棣带大的,倒也勉强能理解。
朱棣在某些方面,确实像自己标榜的一样:遵守祖制。
社会风气如此,老朱复生都没用,海瑞想恢复祖制,又怎么可能办得到呢?
所以戚有根和樊守安听到后世女子要这要那,第一反应不是“凭什么”
,而是“嫁妆呢”
?
在他们的认知里,要得多,陪嫁就得更多,否则在婆家怎么抬得起头?
“后世的嫁妆,莫非不属于女子?”
戚有根提出一个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