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对“义利”
的展,提出“先义后利”
的系统主张,强化义的优先性。《孟子?梁惠王上》“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看似否定利,实则反对“上下交征利”
的恶性循环——“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
,认为先利后义会导致道德崩坏。他认可“可求之富”
的合理性:“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孟子?梁惠王上》),主张通过农业生产实现财富增长;同时强调“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
(《孟子?万章上》),将孔子的义利观系统化、绝对化,形成“舍生取义”
(《孟子?告子上》)的价值排序。
荀子以“礼义”
规范财富分配,构建“义利两有”
的现实路径。《荀子?荣辱》“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明确义利先后的荣辱标准;《荀子?富国》“足国之道,节用而裕民,而善臧其余”
,主张通过“强本而节用”
(展农业、节约开支)实现国家与民众的财富增长。他在《正名》中区分“正利”
与“邪利”
:“正义而为谓之行,匿行而利谓之污”
,符合礼义的行为即使获利也是正当,隐匿行为追求利益则是污浊。荀子本人“三为祭酒”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在稷下学宫享受“列大夫”
待遇,坦然接受正当俸禄,同时“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
,将财富用于学术研究,实践了“义利两有”
的主张。
汉代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
,将义利对立推向极致,强化义的神圣性。《汉书?董仲舒传》记载他对策时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主张追求道义而非利益,阐明大道而非功利,这种思想服务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的政治需求——通过强化义的优先性,维护大一统秩序。董仲舒任江都相时“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
(《史记?儒林列传》),拒绝以方术邀宠获利,实践了“从吾所好”
;他“居家着书,有客来谒,辄称病不见”
(《汉书?董仲舒传》),不通过社交获取财富,保持学术独立,其义利观虽有矫枉过正,却巩固了“义为利本”
的儒家传统。
宋代朱熹的“义利之辨”
,融合理学思想,构建“天理”
框架下的财富观。他在《论语集注》中注解“富而可求”
时说:“富若可求,则虽贱役亦为之;若不可求,则亦无所愧悔,而乐吾所好也。”
强调“可求”
的核心在“理”
——符合天理的富可求,违背天理的富不可求,“天理”
即“仁义礼智信”
的道德法则。朱熹本人“布衣蔬食,与诸生讲学”
(《宋史?朱熹传》),任焕章阁待制时“俸给皆以养亲及周族党”
(《朱文公文集》),将俸禄用于赡养亲人、周济族人;创办白鹿洞书院时“请赐九经,复访得书院故址,奏复之”
(《宋史?朱熹传》),将“所好”
的教育事业置于财富之上,其“存天理,灭人欲”
的主张在财富观上表现为“寡欲”
而非“无欲”
——合理的物质需求是天理,过度的财富追求是人欲。
明代王阳明以“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