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的声音越来越大,每一句都像锤子一样,砸在周明远的心上。
周明远低着头,双手捂住脸,肩膀不停地颤抖,终于哭了出来。
他想起了自己创业之初的理想,那时候,他确实想做真正的普惠金融,给那些从银行借不到钱的普通人,提供一条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可后来,资本的逐利性,让他一步步突破了底线。他看着高利贷带来的巨额利润,看着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多,地位越来越高,早就忘了自己的初心,眼里只剩下了钱。
他忘了,那些借款的人,不是一个个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一个个普通的家庭。
“我错了……我对不起那些被我害了的人……”
周明远哭着,声音沙哑,“我全都交代,我所有的违法犯罪事实,我全都交代……”
他终于彻底松了口,把自己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都交代了出来。包括怎么设计规避监管的体系,怎么和银行合作搭建资金通道,怎么组织暴力催收,怎么行贿相关人员,怎么把资金转移到境外,所有的事情,全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随着周明远的彻底交代,腾信金科的整个违法犯罪链条,被全部查清。
专案组用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走遍了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走访了上万名受害者,收集了完整的证据链,形成了上千卷的卷宗。
2o26年1月,案件正式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苏晴检察官带着团队,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对所有的卷宗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最终,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周明远、王虎等37名核心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对于涉案的刘坤、马东等19名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也作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一场席卷全国的金融信贷乱象整治风暴,正式进入了收尾阶段。
而林辰和专案组的队员们,并没有停下脚步。
借着这次腾信金科案件的契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针对信贷app、助贷业务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金融科技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打非法放贷、暴力催收,规范助贷业务,叫停银行违规通道业务,全面筑牢金融监管的防线。
林辰带着专案组的队员,又投入到了专项整治行动中,奔赴全国各地,查处了一批又一批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守护着金融市场的秩序,守护着老百姓的钱袋子。
赵晓冉曾经问过林辰:“林处,我们这么拼,到底是为了什么?”
林辰看着窗外,看着长安街上的万家灯火,语气平静却带着无比坚定的力量:“为了让那些走投无路的普通人,不会再因为借几千块钱,就被逼得家破人亡;为了让金融真正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老百姓;为了守住国家的金融安全底线;为了我们身上的这身制服,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我们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这,就是他们作为金融守门人的初心和使命。
第五章法庭上的正义,永不落幕
2o26年3月,江城中级人民法院,对腾信金科特大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社会影响极大,全国关注。法院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受害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几十家媒体的记者。
法庭上,公诉人苏晴,代表国家,对周明远、王虎等37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她站在公诉席上,声音洪亮,条理清晰,一一列举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周明远,作为腾信金科的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逾期借款人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强行索要高额利息、罚息,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周明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苏晴的声音,在庄严的法庭里回荡。
她身后的大屏幕上,一一展示着案件的证据:腾信金科的放款数据、高利贷的利率计算表、和银行签订的兜底协议、暴力催收的录音、聊天记录、侮辱性p图、受害者的证词、行贿记录、股权穿透报告……一份份铁证,摆在法庭上,摆在所有人面前。
旁听席上,很多受害者代表,看着屏幕上的证据,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这些证据里,藏着他们的噩梦,藏着他们被毁掉的人生。现在,终于到了真相大白,正义到来的时刻。
被告人席上,周明远低着头,不敢看屏幕上的证据,也不敢看旁听席上那些充满恨意的眼神。
辩护律师试图为周明远辩护,说腾信金科是合法的金融科技公司,从事的是助贷业务,不是非法放贷;说暴力催收是第三方公司和个别催收人员的个人行为,周明远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责任;说周明远有自情节,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
可苏晴,用铁一样的证据,一一驳回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第一,腾信金科虽然表面上是助贷机构,可实际上,和合作银行签订了兜底协议,承担了全部的坏账风险,银行只提供资金,不参与风控,本质上就是借用银行的资质,变相从事放贷业务,且未取得放贷资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在案证据显示,腾信金科的所谓第三方催收公司,全部是周明远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催收体系的管理制度、提成方案,都是周明远亲自制定的,每个月的高管会议,周明远都会亲自过问催收情况,对暴力催收的行为,不仅知情,还鼓励、纵容,甚至亲自安排,应当对全部的催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被告人周明远是在犯罪事实已经被专案组全部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其虽然当庭认罪认罚,但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受害群体极广,情节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苏晴的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掷地有声。
法庭辩论的最后,苏晴站起身,看着在场的所有人,语气庄重:“审判长、审判员,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金融乱象零容忍,对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金融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本案中,被告人周明远等人,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干着非法放贷、高利贷的勾当,用暴力催收的手段,把无数普通老百姓逼得家破人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我们提起公诉,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是为了给上万名受害者一个交代,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守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为了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在金融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