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公司募私兵,然而其大小头目、把总以上军官,必须由兵部遴选派遣。
或从其子弟中选拔,入朝廷武学受训,身家性命荣辱皆系于朝廷。
兵员可部分就地招募土勇。
但是其核心精锐、火炮手、舵工,必须为朝廷认可的汉人。
枪炮、弹药之核心补给线,也都必须由朝廷控制。
“其次,控其财权命脉!”
商号可自行贸易牟利,但是有三道紧箍咒套在头上。
其股本之中,朝廷“皇股”
或内帑、国库之“官股”
需占一定比例。
这些持股人不参与具体经营,但有查账、知情之权。
另外,掌控船只出港、入港。
最优良的港口,如马六甲、古里等要害港口,必须由朝廷水师直接控制。
可课以关税,也可以随时断其归路。
另外,最大宗、利润最厚的货品,如硝石、铜料、军器等,采购与销售需经朝廷特许。
财路握于朝廷之手,特许公司即使是猛虎,也被扼住咽喉。
孙传庭抚掌赞道:“妙也!”
崇祯追问道:“又该从何处‘控’?”
云逍不假思索地答道:“控其名,使不得自立。”
法理名分上,必须厘清。
所有商号与土王所的签条约,必须以“大明皇帝陛下钦授某某公司代表”
之名签署。
并明文规定,土邦为“内附”
或“朝贡”
之地。
最终解释权与宗主权,归于大明皇帝。
从名分大义上规定,商号仅是“经理”
,绝非“东家”
。
另外,朝廷还要直接派遣官员坐镇要害。